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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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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863,892.6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5,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50,83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筹划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预计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高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上述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上限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9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3,469.2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董事会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5,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50,83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拟筹划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预计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高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4年度拟为公司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48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400万元,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表决,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80万元。关联董事丁闵、张锐、刘余、童小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为境外控股子公司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期限均为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资助方的其他股东均未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为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为境外控股子公司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境外控股子公司股东KIRTY DUNGARWAL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一年之内。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598878773L

3.成立时间:2012年07月13日

4.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6.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10.资信状况:宏亿电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1.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不具备对宏亿电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宏亿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12.经确认,公司2023年度为宏亿电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8,300万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R2Q1G

3.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0日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6.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货物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明益电子股权结构

10.资信状况:明益电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明益电子参股股东陈常海、邬卫国不具备对明益电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明益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12.经确认,公司2023年度为明益电子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14,750万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印度晨丰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登记号:U31909UP2019FTC112159

4.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D-41,SECTOR 59, NOIDA, Gautam Buddha Nagar, Uttar Pradesh, India, 201301

5.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研发;照明电器及附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印度晨丰股权结构:

8.资信状况:印度晨丰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印度晨丰参股股东KIRTY DUNGARWAL不具备对印度晨丰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印度晨丰提供财务资助。

10.经确认,公司2023年度为印度晨丰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4,500万美元,该笔财务资助尚处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履行期内,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47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预计不超过6.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于2023年1月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9月,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相应承接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3,520.63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7,906.64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公司本期购买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理财收益57.33万元;赎回固定收益凭证5,000万元,理财收益81.82万元;购买定期存款4,000万元,赎回定期存款6,000万元,理财收益43.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零。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调整。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等因素,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6月。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尚未转入其他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中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不涉及生产,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其效益主要表现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优化物流仓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中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收购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于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发挥明益电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作为“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月开设。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和子公司江西晨丰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 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及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中,公司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6月

[注3]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的生产线建设;②厨具配件的生产线建设。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第1年效益毛利润为2,487.3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项目仍处于建设期,目前尚未完全达产,以及市场原因,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公布2023年财务数据,上述基本信息中仅披露该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财务报告、内控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共为135万元(含税,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在2023年度基础上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原因系公司收购新能源行业子公司引起的审计资源投入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需求。该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参考市场审计收费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3,672.00万元收购陈常海、邬卫国其所持有的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商誉人民币21,311,830.06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历史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明益电子股权收购完成后的每年末均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各年的商誉减值报告,公司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0,701,241.72元,商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610,588.34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整体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预计小于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商誉(包括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之和,存在减值迹象。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明益电子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69,869,547.51元,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可收回金额为163,000,000.00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3,469.23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503,469.23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影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03,469.23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503,469.23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9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德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同意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5,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50,830.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筹划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预计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高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业务发展、满足融资需求、提高经营效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4年度拟为公司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48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400万元,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评价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具有商业实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