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建林)》(文号:〔2024〕2号)对股东王建林女士的持股变动信息说明提示如下:
一、持股变动信息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控制使用其本人、彭某忠、彭某婷、彭某翔、胡某芝、方某芳、蔡某芬、阮某虹等8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为5.2%,此后继续交易,于2023年3月31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4.99%,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8.61%。2023年5月9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为5.03%,此后继续交易,至2023年9月6日合计持股比例为10.96%,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11.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10.96%。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建林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持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347,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公司已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尽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其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另行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