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为关联交易,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日一2024年4月3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数字环卫、水务生态、固废处置、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领域,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铁矿石干磨干选的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市场行情变化及业务情况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经营效益尚无法确认,公司将视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产业布局,将公司的品牌优势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与合资方的项目资源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公司拟与非关联法人云南强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强腾”)、上海宝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盈”)、上海景祐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祐”)共同投资在辽宁省辽阳市设立辽阳鞍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鞍盈”,拟定名称,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辽阳鞍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云南强腾以现金出资1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上海宝盈以现金出资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上海景祐以现金出资2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
公司将向辽阳鞍盈派出执行董事,根据与各方约定,辽阳鞍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0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5%。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阳鞍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拟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矿山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云南强腾以现金出资1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上海宝盈以现金出资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上海景祐以现金出资2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
(2)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强腾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2号平台B2栋3楼30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CDUQXR6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贵金属冶炼(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国内贸易代理等。
股权关系:经查询,自然人王丹琦持有其90%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上海宝盈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春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BN4GF0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及制品、矿山机械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股权关系:中国宝力穿透持有该公司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3、公司名称:上海景祐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陈鹏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64F4A4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3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股权关系:经查询,自然人陈鹏举持有其8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强腾供应链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宝盈矿业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景祐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丙方及丁方拥有铁矿石干磨干选技术及团队,且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和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过相关合作协议,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拟进行战略合作,通过投资设立公司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投资鞍钢矿业公司弓长岭100万吨/年的选矿项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就该投资计划达成一致,并认同其市场前景,同意由各方在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新设一家由甲乙丙丁四方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甲方出资人民币400,000元,占比40%;乙方出资人民币110,000元,占比11%;丙方出资人民币250,000元,占比25%;丁方出资人民币240,000元,占比24%。
各股东需于 2024 年 5月31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实缴出资到位。
2、利润分享和亏损承担
各方确认,共同投资人按各自认缴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认缴出资总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
3、事务执行和人员安排
丙方同意无偿授权该公司使用其所拥有的干磨干选技术,并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丙方承诺有权作出该等授权,且不会因此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或违约。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后续所有在鞍钢集团范围内涉及使用丙方铁矿石干磨干选技术的选矿项目,均由项目公司独家运作。目前丙方正在运作的以下项目:宁波港口和厦门国贸合作500万吨/年干磨干选项目、蒙古国中戈壁省储量2亿吨铁矿项目及新疆哈密储量5亿吨铁矿项目,项目公司均有优先投资权。丙方利用该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投资的其他选矿项目,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投资权。
人员安排上,项目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一名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一名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由甲方派驻,总经理由丙方派驻。
4、股东表决权
共同投资人按各自认缴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各方承诺,其互相之间不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就一致行动作出其他任何约定安排。
(二)合作期限
各方合作期限与合资公司存续期限一致。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立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三)保密
各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四)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目的及风险提示
上述对外投资的实施有助于拓展公司产业布局,将公司的品牌优势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与合资方的项目资源优势进行有机结合。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数字环卫、水务生态、固废处置、环卫车辆及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领域,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铁矿石干磨干选的技术咨询服务。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市场行情变化及业务情况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经营效益尚无法确认,公司将视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因工作岗位调整,张维娅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张维娅女士将继续在公司履职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华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孙华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新聘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6442936
传真号码:0717-6442936
电子邮箱:000826@tus-set.com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及党建工作所需,经公司总经理宋澜涛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刘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刘宏先生、张维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刘宏,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博士在读。2023年至今任启迪环境领导、启迪数字环卫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四川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四川启迪之星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5年至2016年任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启迪科技城集团董事长助理等职务。
截止目前,李刘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维娅,女,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04年至2019年2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监事、证券部总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止目前,张维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维娅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234,282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华超,女,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至202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2021年取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21.09一2024.02历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财金工作组秘书长职务;2023.02一2024.02任北京启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秘职务;2022.11一2024.02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职务;2022.09一2024.02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秘办副主任职务;2022.07一2024.02任天津启迪简石清洁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秘职务;2021.11一2024.02任启迪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截止目前,孙华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华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一年。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向启迪科服申请对剩余借款本金24,410万元展期一年,利率保持6.5%/年(单利)。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与启迪科服签署《借款展期合同》, 对存续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544.76万元申请借款本息期限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公司按照原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即借款利率为6.5%/年(单利)(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启迪科服签署《借款合同》,公司拟向启迪科服申请2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一年,利率为6.5%/年(单利)。截至目前,公司向启迪科服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644.76万元。
2、截至目前,启迪科服直接持有公司16.6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以及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本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8006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5层15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90.09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持有其67.3134%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目前,启迪科服直接持有公司16.6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启迪科服总合并口径资产为3,631,697.68万元,净资产为1,541,932.5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9,097.74万元,净利润-50,034.6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启迪科服总合并口径资产为3,930,347.58万元,净资产为1,673,557.18万元,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6,836.06万元,净利润-92,825.94万元(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启迪科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一)借款
1.1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总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整。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甲方所欠乙方本金的实际金额以乙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甲方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本借款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甲乙双方2021年1月22日签署的《借款合同》下甲方未归还借款的展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甲方未归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156,447,575.00元,利息人民币53,748,463.39元;二是本次新增借款。
1.2 借款期限:自2024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借款天数以借款实际计算的占用天数为准。
(二)利率及记息方法
2.1 借款期限内,借款年利率为6.5%。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实际放款时间及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期限内借款金额有变化的,分段计息。
2.2 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借款利息=本合同规定利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乙方放款日开始计算。
2.3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三)还款
3.1 甲方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甲方未按时足额清偿本息的,仍按2.1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
3.2 甲方确认并接受:乙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3 甲方可按甲方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随时归还借款,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4 若甲方未能在借款到期日清偿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按下列顺序要求甲方清偿债务并以此计算甲方的借款余额:利息、本金,上述顺序乙方有权予以变更。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4.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发放借款,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五)其他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内容,并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和充分理解。
5.3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4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5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展期的年利率为6.5%,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资金所需,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经董事会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年3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签署《借款合同》,拟申请2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一年,利率为6.5%/年(单利)。截至目前,公司向启迪科服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644.7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回避了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签署《借款合同》,拟申请2亿元的借款额度,期限为一年,利率为6.5%/年(单利)。截至目前,公司向启迪科服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644.76万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4-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岗位调整,张维娅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张维娅女士将继续在公司履职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华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孙华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及党建工作所需,经公司总经理宋澜涛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刘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所需,经公司总经理宋澜涛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产业布局,将公司的品牌优势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与合资方的项目资源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公司拟与非关联法人云南强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强腾”)、上海宝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盈”)、上海景祐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祐”)共同投资在辽宁省辽阳市设立辽阳鞍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鞍盈”,拟定名称,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辽阳鞍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云南强腾以现金出资1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上海宝盈以现金出资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上海景祐以现金出资2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设立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8日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