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柯愈胜先生自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子柯彦廷先生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在柯愈胜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柯彦廷先生违规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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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计划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柯彦廷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柯彦廷先生在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间,共计买入542,158股,买入均价为9.99元/股;共计卖出529,000股,卖出均价为10.00元/股,上述交易整体收益为亏损2380.44元。计算方法:(累计卖出交易金额/累计卖出股票数-累计买入交易金额/累计买入数)*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取买入/卖出股票的最大数值)=(5288171.3÷529000- 5414352.42÷542158)×542158=5353.39元。扣除交易佣金2538元、印花税2963.17元、服务佣金2125.68元、其他交易费用106.98元后,亏损2380.4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柯彦廷先生持有公司973,158股。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柯愈胜先生及其子柯彦廷先生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公司向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生及柯彦廷先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确认柯彦廷先生的违规交易行为,系柯彦廷先生在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未充分了解《长盈智投策略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服务性质和操作形式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21日开通该服务,柯彦廷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违规交易行为是在该服务开通后因系统自动交易而发生的,柯彦廷先生并未就开通该服务征询柯愈胜先生的意见,期间,柯彦廷先生也一直未告知柯愈胜先生其开通了该服务以及有关事项,柯愈胜先生对柯彦廷先生因开通该服务导致的违规交易情况完全不知情。柯愈胜先生及柯彦廷先生声明: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柯彦廷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三)柯彦廷先生在知悉本次违规交易事项后,第一时间与开户营业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3月19日关闭了《长盈智投策略服务》(该服务于关闭次日次生效,故3月19日当日仍有交易)。
(四)柯彦廷先生上述违规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柯愈胜先生及柯彦廷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五)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鉴,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监督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