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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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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作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中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31,020,000股变更为1,030,9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31,020,000元减少为1,030,925,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因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34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本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日月”)拟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浙新能”)8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甘肃日月持有酒泉浙新能股权比例由95%降低至15%,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月拟与浙江新能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酒泉浙新能8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日月持有酒泉浙新能股权比例由95%降低至15%,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核。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坚群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240,467.5324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7、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

8、经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6,641,575,954.6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6,467,199.7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8,069,021.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1,411,315,861.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058,172,401.78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58,306,793.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525,390.07元(未经审计)。

10、浙江新能其控股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新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月控股子公司酒泉浙新能持有的80%股权。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饮马峡D区

3、法定代表人:柴剑鸿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3MABYF9AR95

7、成立日期:2022年9月9日

8、经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及认缴和实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10、主要财务数据:前1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前1年及评估基准日的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2022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定报表;评估基准日数据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酒泉浙新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4〕62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酒泉浙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酒泉浙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酒泉浙新能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按照酒泉浙新能提供的业经审计的基准日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分别为1,010,344,267.63元、833,306,421.49元、177,037,846.14元。

2、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5、评估结论

综合考虑,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即酒泉浙新能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8,239万元(大写:肆万捌仟贰佰叁拾玖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17,703.78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30,535.22万元,增值率为172.48%。

6、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4〕62号)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1,810,526.32元。

五、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甲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丙方):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80%股权(“目标股权”),以人民币381,810,526.32元(大写:叁亿捌仟壹佰捌拾壹万零伍佰贰拾陆元叁角贰分整)的价格转让给甲方。该价格依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已包含乙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全部税赋。

2、乙方承诺,交割完成日前,除甲乙双方协调确定的项目公司融资外,项目公司不存在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负债以及或有债务。

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目标股权变更登记于甲方名下后(“交割”),支付第一条款项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人民币240,000,000.00元(贰亿肆仟万元)的定金将自动转化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目标股权转让款;定金不足以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的差额部分,甲方应在交割完成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丙方的负债以及其他由丙方作为一方签署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丙方按照其与相对人签署的原协议进行支付和履行。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以下约定,完成各项具体的交接工作,并制作交接清单逐项经甲方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公司的印章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原公章、法人章、发票章、税控盘(或税控钥匙、税务Ukey)、原合同专用章、原财务专用章、银行U盾等(如有)全部印章;

(2)甲乙双方对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并对照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公司资产清单列明的资产以及有证据证明归属于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资产确认函》,完成资产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项目公司固定资产卡片及分类折旧;

(3)乙方敦促项目公司将相关权利凭证及经营资质原件移交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全套文件;

(4)乙方敦促项目公司将与业务有关的合同原件移交甲方确认,上述合同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在交接完成日前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设备购买、租赁、施工、建筑安装、勘查设计、监理合同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承诺函、保证函、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5)乙方敦促项目公司将与业务有关的或附属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原件移交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及其修正案、银行贷款卡、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资料、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统计资料、决算书、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图纸、各类技术档案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并敦促丙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事宜,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于甲方名下,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公司章程修订及董监高变更。如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方未配合办理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项目公司15%股权,项目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作出任何决议,经过半数董事同意即可。乙方此时有权推荐一名董事人选,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均由甲方推荐相关人选。

8、目标股权交割完成日起18个月内,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是否继续持有项目公司15%的股权作出选择。甲方认可乙方的选择权,并同意购买该等股权。若乙方选择继续向甲方出售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按溢价总额人民币4,235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所持项目公司剩余全部15%股权,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235万元(含税)加上项目公司15%股权所对应的乙方实缴注册资本额。甲方应在上述股权交割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在乙方选择向甲方转让所持项目公司15%股权并已书面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若因任一方原因造成该部分股权在甲方收到行权通知后的2个月内未完成转让及股权交割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200万元的违约金。

10、目标股权交割完成日起18个月后,若乙方选择继续持有项目公司15%股权的,甲乙双方同意每年度进行分红,原则上项目公司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分尽分。

11、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过渡期内项目公司损益由项目公司承担或享有。

12、过渡期内,除股东方协商一致外,丙方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有损股东方利益的行为:

(1)丙方实施利润分配;

(2)采取任何可能负面影响甲方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的行动;

(3)更改、终止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签署的合同;

(4)增加丙方任何形式的借款或者担保责任;

(5)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负面影响丙方资产价值的行动;

(6)中断或者变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合法从事的业务的性质、范围或方式。

13、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下的相关税费。

14、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其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对项目公司及/或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15、非经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由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16、任何一方违反第12条过渡期管理项下权利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赔偿定金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17、非经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由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18、出现下列情形的,协议相关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0、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时间较长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将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时除外。由于协议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流动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甘肃日月仍持有酒泉浙新能15%股权,酒泉浙新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处置酒泉浙新能80%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金额约为24,000.00万元,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

目标股权交割完成日起18个月内,甘肃日月就是否继续持有酒泉浙新能15%的股权作出选择。如继续转让,根据会计准则,预计转让酒泉浙新能95%股权将全额确认投资收益28,235.00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经在甘肃酒泉建立生产基地,在做好风电产品生产的同时,将继续深耕风力资源开发投资,形成产业轮动,持续为制造赋能,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4〕62号);

4、《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9日

至2024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