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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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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5月23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指派顾宇倩女士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罗艳女士、杨晓龙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更换罗艳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并补充张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罗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晓龙先生、张阳先生。

二、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罗艳女士,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申通快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先生,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罗艳女士、张阳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0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9、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72.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54.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73亿元,货币资金为30.47亿元,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亿元。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3%和0.60%,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于在上述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0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72.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54.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73亿元,货币资金为30.47亿元,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亿元。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3%和0.60%,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于在上述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