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董事梁占海先生、孟杰先生、隋荣昌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刘剑文先生、魏建先生、王晖先生;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冰女士,公司监事林乐清先生、张鑫先生,职工监事陈芳女士、朱玉强先生;
3、公司董事候选人傅柏先先生、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先生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田峰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周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傅柏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傅柏先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4-01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ABN、PPN等,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相关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4年3月20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第一期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起息发行工作,该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