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路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22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路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招路转债”,将按照100.0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招路转债”赎回价格与“招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4年3月25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在期限内完成转股。
重要内容提示:
1、“招路转债”赎回价格: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3月4日
3、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
4、赎回日:2024年3月26日
5、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20日
6、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路转债
7、停止交易日:2024年3月21日
8、最后转股日:2024年3月25日
9、停止转股日:2024年3月26日
10、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3月29日
11、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4月2日
12、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3、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招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招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招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招路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4、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收市前,持有“招路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招路转债”将停止转股;截至2024年3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4年3月26日(“招路转债”赎回日)仅剩三个交易日。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触发了“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招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招路转债”。现将“招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号)核准,招商公路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37号”文同意,招商公路50亿元可转债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招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28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4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8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招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于2019年7月12日起由原来的9.34元/股调整为9.09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4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8月24日起由原来的9.09元/股调整为8.81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5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5日起由原来的8.81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5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2年7月5日起由原来的8.6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5、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8日,招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7月18日起由原来的8.28元/股调整为7.8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基本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招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招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三、“招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招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第五个计息日(2024年3月22日)起至第六个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3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0%×4/365≈0.02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2=100.02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招路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招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招路转债”自2024年3月21日起停止交易。
3、“招路转债”自2024年3月26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3月26日为“招路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招路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招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3月2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4月2日为赎回款到达“招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招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招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路转债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层
联系电话:010-56529088
传真:010-56529088
邮政编码:100022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招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交易“招路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招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招路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招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招路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