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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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六)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00,000万元到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第四次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月21日和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