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反保险欺诈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陈心颖女士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全体董事2023年度履职考评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衔接和连贯性,本公司将组建第十一届监事会。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5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3位、职工代表监事2位。
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为朱新蓉女士、刘怀镜先生、洪嘉禧先生。前述外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载于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
朱新蓉女士、刘怀镜先生、洪嘉禧先生的连任提名: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候选人本人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结果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4-0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连贯衔接,本公司将组建第十一届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建一先生及王志良先生继续出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本公司即将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外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其任期与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856.65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27.55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6.48亿元。
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23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10,234,607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股计算,2023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7,161,462,99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使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2023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40%),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9840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翠蓉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玉军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过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为人民币8,319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认为安永华明、安永香港能按照2023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事项,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实施方案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自愿参加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2,207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8,380.78万元,来源于员工的合法收入及业绩奖金额度。其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在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中的参与情况如下:
■
*分别为董事马明哲、谢永林、蔡方方、陈心颖,高级管理人员郭晓涛、黄宝新、付欣、盛瑞生、张智淳、张小璐、邓斌、黄玉强,职工代表监事王志良。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实施方案完成股票购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编号:临 2024-01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并将于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
■
■
■
■
■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