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1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15到1.22亿元(未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900到-700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底的归母净资产为1150-1350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如经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业收入近4年连续略超1亿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持续亏损,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33%(未审),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持续经营的相关风险。
●2023年度,公司在大型模具生产经营和技术积累的基础上新开发了风电混塔模具业务,2023年度该业务实现收入2,664.53万元(未审),约占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2.70%,风电混塔模具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占比较大;同时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也是公司风电混塔模具业务类型中的在2023年度确认过业务收入的唯一客户。除上海风领外,公司目前正积极开拓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未来业务及客户的拓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若2024年度拓展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的业务不达预期,则可能存在依赖单一大客户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嵘控股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2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函》中所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1.22亿元,营业收入连续4年略超1亿元。请公司:(1)结合2023年度行业外部发展环境、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以及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业务发展具体情况,连续4年营业收入保持较低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具体说明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3)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连续4年营业收入保持较低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部分产品收入受相关行业影响
公司传统的房建PC模具、模台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相关行业建筑施工领域,近些年受相关行业影响,房建PC模具、模台收入下降较快。从公司近四年营业收入类别分布来看,房建PC模具、模台收入合计金额由2020年的13,614.65万元下降至2023年的4,981.17万元,这是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
针对相关行业市场需求不振,公司最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新市场和新产品的开发,市政路桥模具、风电混塔模具以及桁架筋等产品发展较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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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结构
公司本年度桁架筋销售情况较上年大幅增加,本年实现营业收入2,625.07万元;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多年的模具开发技术积累,顺应风力发电基础风机底座发展的新形势,开发了风电混塔模具并实现了批量销售,该类产品下半年已实现营业收入2,664.53万元。后续,公司仍将重点拓展风电混塔模具行业客户,创造新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
从整体上来看,受相关行业的影响,公司最近几年收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但通过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增强了主营业务的可持续能力。
3、关联销售情况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正积极开展建筑工业化业务和市政路桥等业务,对于房建PC模具、市政路桥类模具、模台和桁架筋有一定的客观需求,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均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和商业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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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对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为模具和桁架筋等产品,并有少量的加工费、技术服务费和贸易等收入,关联销售占比为17.64%,较2022年度的25.41%有较大比例的下降。
根据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公司将加工费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79,023.91元作为营收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4、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可控,经营性现金流转正
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384.13万元、合同资产期末余额629.26万元,合计余额9,013.39万元,较2022年底的8,628.09万元略有增长。2023年末余额含已收到未到期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1,148.81万元,实际应收账款余额7,864.59万元,本期含税销售额13,158.4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59.77%。同时,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占比为88.57%,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其中前十大客户应收款项合计占比44.23%,账龄1年以内占比97.11%。
非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4,783.79万元,含已收到未到期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1,098.81万元,实际应收账款余额3,684.98万元,对应的本期销售额5,902.9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62.43%,较前十大客户比例高的主要原因是贸易销售按净额结算,减少非十大客户含税销售额1,043.06万元,剔除该影响因素后应收账款余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53.05%。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8,585.08万元,2023年回款7,554.64万元,回款比例88.00%;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8,384.13万元,截至回复日回款2,594.61万元,回款比例30.95%。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797.45万元,2022年同期为-2,47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了销售回款并有针对性地控制了对资信一般的中小客户的销售,当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155.27万元,较2022年度的8,509.10万元有比较大的增长。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51.53万元,较2022年度的69.11万元实现大幅增长。
5、公司于2019年受赠浙江庄辰51%的股权对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有一定作用
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公司于2019年11月受赠了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9年12月1日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有效地改善了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对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有一定作用。此外,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关联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12月9日,向关联方上海登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75%的股权。通过转让预期无法实现扭亏为盈的子公司股权,将有效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018年~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00.27万元、2325.78万元、1.4亿元、1.3亿元、1.25亿元、1.15到1.22亿元(未经审计)。
2018年~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93万元、326.38万元、994.52万元、-886.37万元、-648.71万元、-900到-700万元(未经审计)。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几年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可控,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向好,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改善,对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有一定作用。
(二)前十名客户情况及交易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1、公司2023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及交易情况(不分产品,且不含其他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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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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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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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前十大客户中,仅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对该客户销售的产品为风电混塔模具;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和浙江仰皓构件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从客户具体回款情况来看,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浙江山鹰顺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旭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佛山建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客户存在实际回款晚于合同约定的情形,主要原因是该等客户主要从事预制构件的生产经营,受相关行业资金趋紧的影响,对公司的款项支付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延后。但该等客户均与公司长期合作,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坏账损失,整体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
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根据上海风领公司官网介绍,上海风领公司是风电混凝土塔筒行业的开创者和新能源综合服务商,目前主营的混凝土塔筒产品可覆盖120米至300米的高度,适配2MW-40MW的市场主流机型,实现了从陆地到海洋、从平原到山地的全地域布局,累计在全球已装备5000MW风电场。由于该客户为开拓新业务的新增客户,为积极拓展风电混塔模具市场,树立良好的市场品牌,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采取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政策。
2、公司2023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及交易情况(分产品)如下:
1)房建PC模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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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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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前十大客户中,仅西安市政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从客户具体回款情况来看,广东旭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佛山建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建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锦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嘉盛宝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存在实际回款晚于合同约定的情形,主要原因是该等客户主要从事预制构件的生产经营,受相关行业资金趋紧的影响,对公司的款项支付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延后。但该等客户均与公司长期合作,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坏账损失,整体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
2)市政路桥类模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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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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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前十大客户中,多惟创作(惠州)建筑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森重工有限公司、中电建七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三家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前十大客户均非关联方。
从客户具体回款情况来看,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客户存在实际回款晚于合同约定的情形,这两家企业属于国央企性质的单位,信用等级高。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发货完成,逾期1个月;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期后已全部回款。该等客户均与公司长期合作,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坏账损失,整体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
3)风电混塔模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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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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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上海风领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并无关联关系。
回款慢于合同结算条款的约定,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回款与合同结算条款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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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系由潍坊海陆新能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海南新才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07月07日成立。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1MA1FPJ2038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2102室。法定代表人:孙羽。截止到回复日,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188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浙江庄辰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系通过老客户介绍认识,并于2023年5月份开始开展业务。公司有机会开展该项业务是与风电混塔发展趋势直接相关,2022年混塔市场招标量约10GW,超过过去9年的总和,是行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元年。风电塔筒是风力发电机组的基础塔架部件,主要起支撑作用。同时能够吸收发电机组震动能量,还可抵抗风力荷载。分段式直塔筒预应力混凝土塔架可以将主机高度提升到140米及以上,为风电机组获取更高的风速提供安全支承。预制风电混凝土筒节采用高精度模板进行项目属地化预制生产,保证混塔产品供应及时,同时相比钢塔降低远距离大直径运输的成本和风险。混塔自身结构刚度大、阻尼比高、动态性能好,在全寿命周期内,混凝土塔架具有安全性更高,运行维护成本低的特点,同时可显著提高风电机组的发电量,满足平价时代业主投资回报率要求。
浙江庄辰公司长期从事建筑PC模具行业生产经营,在市场路桥、地下空间模具等市场生产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大型模具生产经营和技术积累,为从事风电混塔模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等大型模具加工工艺和技术要求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公司通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外出考察、开会研讨、实验探索等一系列活动,使公司不管从产品还是技术上都具备从事该业务能力。除上海风领外,公司目前正积极开拓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主要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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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风领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内容、产品服务、合同条款
主要产品:风电混塔模具,由底模、内模、外模、上盖、端模、中心钢柱及外平台组成。设计成可充分填满自密实混凝土,混凝土自上口浇筑预制成型。
①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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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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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要业务模式:根据客户的产品规格和技术指标要求定制化生产,并直接销售给客户。
④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庄辰
验收条款:按行业标准和甲方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在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进行供货及现场安装(详细加工安装标准及要求另附细则),安装也须符合甲方要求。卸车及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吊装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吊装设备须满足乙方的安装。安装后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应免费负责调整、修复,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结算条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出具付款申请表、合同金额40%的收据及合同金额4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产品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安装,可正常使用后,由甲方工程师签署书面验收文件确认设备验收合格,乙方出具付款申请表、合同金额55%的收据及合同金额6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55%验收款(如货物出现毁损或质量偏差时,甲方可单方决定要求更换或折抵应付款,前述任何一个环节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均可拒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个月后支付质保金,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付款申请表及收据,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表及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合规的付款手续,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待乙方手续完备后再付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上海风领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如果能控制,表明上市公司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该商品(或委托另一方代其提供该商品),上市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果不能控制,表明上市公司是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该商品,即为他人提供协助,企业作为代理人,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①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三种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ⅰ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满足
ⅱ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ⅲ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②判断商品控制权转让时,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ⅰ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满足
ⅱ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满足
ⅲ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满足
ⅳ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满足
规则列举了拥有控制权的三个迹象,逐项来看:(1)商品的主要责任一般理解为对商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负责解决客户售后维修、投诉等问题;(2)存货风险包括毁损、灭失、积压、滞销、减值、退换货等风险;(3)具有自主定价权表明需承担商品价格变动风险。
该项业务公司总额法确认收入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上海风领业务的货物流和回款流情况如下:
①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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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金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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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9月份发货多但回款金额较少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方预付款在9月之前已支付。
(4)上海风领与老客户的区别
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老客户的主要区别是主要产品形态不同,上海风领公司是风电混凝土塔筒行业的开创者和新能源综合服务商,老客户不从事该类型业务。
(5)针对风电混塔模具业务,公司的相关技术专利情况
针对风电混塔模具,目前公司正在申请的相关技术专利有:可调壁厚柔性风电混塔模具和一种新型拉杆式限位器。
4)模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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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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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模台客户一共5家,其中安徽经川筑工科技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无关联方客户。
从客户具体回款情况来看,中建四局绿色建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和天健预制构件(惠州)有限公司2家客户存在实际回款晚于合同约定的情形,中建四局绿色建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公司,天健预制构件(惠州)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系国央企背景,信用等级高。且该等客户均与公司长期合作,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坏账损失,整体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
5)桁架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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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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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前十大客户中无新增客户,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金华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仰皓构件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从客户具体回款情况来看,桁架筋产品回款普遍较好,但是浙江山鹰顺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巨维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家客户存在实际回款晚于合同约定的情形。浙江山鹰顺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期后回款较好,占余额的67.5%,而浙江巨维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超过2个月,且金额较小,且与公司长期合作,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坏账损失,整体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
(三)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查看相关销售合同条款,验收条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客户发货前到厂内进行产品外观验收,到达工地现场拼装使用达标后方为合格产品;2)货到现场直接验收签收;3)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如规定时间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商业实质:公司为装配式建筑的行业上游,其客户主要为预制构件厂、建筑承包商。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产销计划,主营业务收入基于客户的实际商业需求产生。
产品主要分为模具、模台、桁架筋三类核算。模具主要核算风电混塔模具、飘窗模具、楼梯模具、阳台模具、梁模具、PC购件、吊具、搬运设备-运输架、堆放架,以及预埋件等产品;模台主要核算流水模台、固定模台、模台清扫机等;桁架筋主要是由上弦钢筋、下弦钢筋和腹杆钢筋三组钢筋组成的钢筋骨架,该骨架由两根弯折的腹杆钢筋将上弦钢筋和下弦钢筋焊接到一起,形成一个三角形截面。
房建PC模具、市政路桥类模具、模台、桁架筋等产品使用较为简单,无需复杂的安装或专业的人员配备,出厂环节的严格的质检,保证了产品的使用的稳定性,一般公司只需提供人员,对安装的水平线、脱模等远程指导或现场建议调试即可使用,公司对于模具、模板等相关产品销售产生的收入通常以模具、模板等相关产品运达购货方指定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购货方,且经购货方质量验收合格并签收确认后,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此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至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风电混塔模具产品,需配备安装人员进行指导安装,完成安装后,经购货方质量验收合格并签收确认后,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此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至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作为销售方,收入确认依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合同约定并不直接负责安装,在安装调试环节仅负有技术指导职责。同时,“产品出厂前均已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检验合格,一般不会出现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况”;提交给购买方的技术资料中,已对安装方法和具体的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说明,模具、模台、桁架筋等产品实际安装难度较低。安装服务不是其负责履行的合同义务,后续的技术指导并不是一项实质性的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指导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在签收确认环节确认会计收入。2)合同约定需配备安装人员负责安装的,并需要由购买方签署书面验收文件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安装服务已是其需履行的合同义务,且需要进行验收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安装服务对履行完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在验收确认环节确认会计收入。
因此,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扣除收入对应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主要协议条款、扣除理由及依据等;
扣除收入对应项目的基本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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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材料销售的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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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销售的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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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收入的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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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销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公司不参与设计和制造,不负责运输,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2)由于客户需求大,公司制作无法满足客户交期要求,直接外采销售。
经逐条对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二、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中的有关规定,根据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均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收入。
二、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为-900万元到-7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50万元到-750万元,扣非净利润将连续8年为负。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1150万元到1350万元。请公司:(1)结合主业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以及财务情况等,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近年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净资产规模较小,请公司结合相关资产减值情况、主营业务亏损等情况,审慎评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结合本期公司主业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以及财务情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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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主要是模台、模具均有所减少造成。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375.08万元,而模台销售减少影响金额为172.49万元,模具销售减少影响金额为1,650.61万元。
公司本期模具、模台销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相关行业市场影响,房建类模具、模台需求下降明显。公司2021年模台销售占比为28.23%,2022年和2023年分别降至3.95%和2.61%。模具销售较上期减少15.78%,主要是公司传统的房建PC模具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38.24%,市政路桥类模具较上年减少49.18%。但本年新增风电混塔模具产品类别,销售金额达2,664.53万元,此类产品不受相关行业市场影响,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同时,公司围绕下游PC工厂客户的需求,从2022年开始生产销售桁架筋类产品,销售情况较好,该类产品本年实现营业收入2,625.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2%。
2、公司2023年度销售数量上升、主要产品价格略有上升
2023年销售总量16,401.81吨,较2022年增长6.74%。由于增加了风电混塔模具销售业务,模具销售单价较2022年同期上升2.22%;由于桁架筋2022年下半年开始生产销售,2023年销售数量较2022年增长129.23%,单价下降幅度为2.71%。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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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利率水平分析
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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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毛利率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开始原材料钢材采购价格下降,2023年度板材平均采购价格较2022年度下降约450元/吨,下降幅度11%;型材平均采购价格较2022年度下降约500元/吨,下降幅度11%;同时,由于公司从2022年开始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客户,产品类型增加,模具销售单价较上年增加2.20%。
4、指标分析
(1)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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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同行业资产负债情况比较如下:
国内A股市场尚无以PC构件配套模具、模台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类似的公司有港股上市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住工”,股票代码02163.HK)。
由于远大住工2023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和远大住工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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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资产负债率为72.33%;速动资产金额为11,768.34万元,速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1,927.17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31和1.20,与远大住工进行对比后发现,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有下降趋势,说明行业情况受相关行业市场等影响,同行业经营情况较为相似。
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2.33%,较半年度时资产负债率增加8.50%,主要原因系下半年向母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所致,该笔借款已借给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南京开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剔除这1,500万元后资产负债率69.06%,总体风险可控。
从整体上来看,受主要相关行业的影响,公司短期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收入规模较小;为此,公司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新产品和新市场开发措施,最近几年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对相关建筑施工行业的依赖度逐步降低。随着公司收入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主营业务发展空间将得到有效拓展。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与南京开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能力。
5、风险提示
(1)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15到1.22亿元(未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900到-700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底的归母净资产为1150-1350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如经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主营业收入近4年连续略超1亿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持续亏损,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33%(未审),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持续经营的相关风险。
(3)风电混塔模具是公司在大型模具生产经营和技术积累的基础上于2023年度新开发的业务,202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2,664.53万元(未审),约占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2.70%。风电混塔模具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占比较大,未来业务及客户的拓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新增客户,也是公司风电混塔模具业务类型中的在2023年度确认过业务收入的唯一客户,除上海风领外,公司目前正积极开拓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截止本公告日的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合同金额为751.28万元(2023年度未确认收入,如下表所示),与上海风领2023年度确认收入2,664.53万元(未审)的比值为28.2%,若2024年度拓展其他风电混塔模具客户的业务不达预期,则可能存在依赖单一大客户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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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净资产规模较小,请公司结合相关资产减值情况、主营业务亏损等情况,审慎评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目前的主要资产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等构成,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减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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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减值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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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