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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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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与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签订的一氧化碳供应合同(二期)将于2024年9月到期,现拟续签为期10年的一氧化碳供应合同(新二期)。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诚志创新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创新”)的投资实力,更好的发挥其为公司引入战略资源和先进技术的功能,并为确保其拟定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诚志创新增资2亿元,增资款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注入。本次增资完成后,诚志创新注册资本为4亿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诚志创新的盈利能力,加速其在半导体领域的布局,董事会同意诚志创新参与认购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徐志宾、韦俊民、李瑞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谭斌先生为公司人事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邹勇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左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和绩效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现行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同意免去李庆中先生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免去杨永森先生公司副总裁、人事总监职务。李庆中先生、杨永森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与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签订的一氧化碳供应合同(二期)将于2024年9月到期,现拟续签为期10年的一氧化碳供应合同(新二期)。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公司拟为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南京诚志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担保协议签署并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379685.124049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唐卫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洁净煤技术系列产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经营)及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诚志100%股权。

南京诚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具体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京诚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该担保事项不会为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5,889万元(含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创新”)为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加速在半导体领域的布局,拟认购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初芯”或“基金”)1亿元的基金份额。

青岛初芯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10亿元,基金的管理人为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芯屏”)。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高端显示与半导体领域。

2、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控投资”)系青岛初芯的有限合伙人,青岛海控投资持有青岛初芯30%的份额,对应青岛初芯人民币30,000万元的出资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1栋2办公2702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彩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PHPWR0G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青岛海控投资关联方历史沿革和主营业务情况

青岛海控投资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彩元,主营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非 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青岛海控投资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青岛海控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六、七层

法定代表人:徐志宾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22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税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四、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1、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2号索菲亚国际中心902室

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凯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QHP154F

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青岛芯屏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青岛芯屏于2020年09月30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登记编号:P1071347。

青岛芯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102室2023-3408(A)(集中登记)

注册资本:687,736.8707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53093765J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现代产业投资与运营;国有资源整治及开发投资;产业投资咨询;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运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85号国汇金融中心A座11楼1113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焦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P1XQKXW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兼零售:金银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装饰装潢材料、机电设备、铁矿石、煤炭、焦炭、建材;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001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Y9JX8N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1669号2号楼户12层

注册资本:3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4068240M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初芯海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芯屏,基金管理人为青岛芯屏。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高端显示与半导体领域。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明细如下:

2、认缴出资及出资方式:

公司出资方式:各方以货币认缴出资。诚志创新认缴出资1亿元,为诚志创新自有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该投资基金的认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该投资基金担任任何职务。

4、退出机制:退出方式将以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5、基金已于2021年02月09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NM585。

6、基金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交易的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七、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投向【高端显示与半导体领域】的目标公司。

3、合伙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2020年12月09日之日起【8】年。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存续期可适当予以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本基金成立之后的前【5】年为投资期。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亿元,其中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30%;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8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28%;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10%;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10%;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10%;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10%;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2亿元,占基金认缴总额的2%。

5、合伙事务执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

6、决策机制: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其退出方案等投资事宜进行决策的机构,由【5】人组成,其中应包括本基金的关键人士,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委派1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提名并报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有权委派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违反投资地域及投资原则等约定的投资项目,观察员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成员同意且青岛海控委派投委对审议事项同意即可通过。

7、管理模式及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为青岛芯屏。投资期内的管理费,按照实缴出资额的2%/年计提;退出期内的管理费,按照“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本金”的 2%/年计提;延长期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8、基金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经营期间及其解散后十(10)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基金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在提前五(5)天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基金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基金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提交其用于正当事项的证明材料,且不得利用从基金获取的财务信息损害基金及基金合伙人的权益。基金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9、投资收益分配:本基金退出投资项目时收回的股权投资回收收益,经营收益以及基金清算的剩余财产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本基金年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单利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享有超过部分的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在本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全部到位,出资人已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且实缴出资额的年收益率达到【6】%单利方可提取。

具体权益分配顺序如下:

(1)返还出资本金:首先按实缴出资比例支付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实缴出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资本。然后支付普通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实缴出资本金,直至各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资本。

(2)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

(3)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按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

(4)对于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超额收益的80%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支付。

(5)对于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超额收益的20%部分,在基金收益达到本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全部到位,出资人已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且实缴出资额的年收益率达到【6】%单利条件的,作为业绩奖励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八、关联交易的其它说明

投资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涉及具体业务经营,且对其投资标的主要为财务性投资,故投资基金本身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高端显示与半导体领域,其后续投资标的可能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相同或相近业务;由于诚志创新仅为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其生产经营管理,因此,其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形不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如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及影响

诚志创新本次认购青岛初芯的基金份额,有利于公司通过产业基金进行产业布局和战略投资。可以加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基金投资能力,为公司的产业链拓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快公司在液晶、半导体领域的项目拓展和经营发展步伐,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优质项目,有助于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对交易架构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对风险因素进行了全面控制,但该投资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产业周期、交易架构、投资整合及投后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亏损本金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运用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审慎决策,最大程度地规避和防范风险。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青岛初芯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诚志创新认购青岛初芯一亿元基金份额的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持续提升诚志创新的盈利能力,加速其在半导体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斌(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人事总监。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具体情况如下:

1、聘任邹勇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副总裁职务;

2、聘任左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3、聘任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和绩效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现行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免去李庆中先生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免去杨永森先生公司副总裁、人事总监职务。李庆中先生、杨永森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庆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永森先生通过珠海志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29股,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李庆中先生在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杨永森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人事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邹勇华先生,1970年9月生,会计师,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专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15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皓先生,1979年10月生,博士,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神经生物学专业毕业。曾任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投资部副主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斌先生,1980年3月生,高级工程师,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制油公司总工程师,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人事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

2、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为互斥提案,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5与议案11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5与议案11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5与议案11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卓华”)书面提交的《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为彰显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15,23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82,24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金信卓华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互斥提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8、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3月29日的上午9:00一11:00,下午1:0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一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一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4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