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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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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3、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

(1)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充分、谨慎考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及项目的稳定性,决定通过新取得土地实施募投项目并相应调整“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由于新取得土地事项涉及前期政府报批、土地征收以及未来土地招拍挂和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导致项目投资进度亦有所延迟。

(2)审批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服务网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4、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1)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已确定了首发募投项目拟用地,签订了相关意向性协议并已支付土地预付款。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开展相关土地招拍挂的前期工作,由于新取得土地事项涉及前期政府报批、土地征收以及未来土地招拍挂和办理土地出让等手续,土地招拍挂及规划建设审批程序需要约6个月时间,在前置建设审批完成后,项目施工建设周期约为12个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3年1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1年三季度南京外部环境及限电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了影响,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2)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年外部环境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了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2)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0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3、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整体设备调试,试运行状态。截至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2)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4、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截至2023年3月31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已完成土建工程及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内部变电站施工建设已经完成,但外部电力线路尚在施工建设中,电力线施工过程中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预计将于三季度完成,待外部电力线路施工完成后,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进行整体验收并支付项目机电设备及工程尾款。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公司将陆续支付。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2)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3年3月31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5、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额43,1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9,32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20,741.23万元。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内部土建设施、机电设备、变电站施工建设已经完成,但外部电力线路尚在施工建设中,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需要穿过河流、民居、道路,因此需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待外部电力线路施工完成通电后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CQC机房认证及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工程验收款及尾款,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2)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7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六、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1.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589号《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进行置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无。

(三)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0450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进行置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力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佳力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佳力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368,442.83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1,352,774.8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41,775,1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342,010.9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2.5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4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含税),较去年费用有所降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较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407人)增加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名。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事务所2022年度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闵志强先生:200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7月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4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焕新先生:201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7月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丛平先生: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4月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4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含税),较去年费用有所降低。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另外,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衡事务所提交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天衡事务所进行了客观评价。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衡事务所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4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含税),较去年费用有所降低,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现金管理期限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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