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上接45版)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将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本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3: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调整5G无线及相关传输设备折旧年限。本次调整基于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使用状况详细评估,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180亿元。
一、概述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基于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使用状况详细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5G无线及相关传输设备的折旧年限由7年调整为10年。
(二)2024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鉴于2023年底,IMT-2030(6G)推进组正式提出6G标准化制定时间为2025年,预计商用时间为2030年,并首次对外发布6G系统架构和技术方案方面的白皮书。《6G网络架构展望白皮书》明确提出6G网络架构应最大限度重用5G网络投资,要考虑与5G演进和共存问题,应考虑融合组网和互操作,可见未来6G商用后,5G和6G将协同组网,5G设备仍有较长生命周期。公司从2020年大规模投资和商用5G技术,现网5G无线及相关传输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支持使用10年。综合考虑以上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使用状况详细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从2024年1月1日起,将5G无线及相关传输设备的折旧年限由7年调整为1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180亿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必要的程序,未发现本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审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综合考虑了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使用状况详细评估,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4年3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11月14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长报告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业务概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概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年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核数师的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购回及发行香港股份权力等的说明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李丕征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业务、投资及财务计划概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权投资工作情况及2024年股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公司2024年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2024年度拟分别为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7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明细如下:
■
中移财务公司、国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公司的子公司内部就上述担保总额度内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子公司拟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均为非融资性担保,主要为中移财务公司保函及海外工程建设类投标保函业务,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外聘费用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关连(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杰先生、李丕征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肖中珂,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肖中珂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谭亚红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谭亚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153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45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议2023年全年派息率为71%。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0港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3年全年股息合计每股4.83港元(含税),较2022年增长9.5%。
●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2024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国际和香港准则口径,下同)的75%以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31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末期股息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建议2023年全年派息率为71%(折算汇率采用202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0港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4.83港元(含税),较2022年增长9.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390,880,312股,合计拟派发末期股息51,338,112,748.80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具体金额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另行公告;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年度末期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从2024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的75%以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关连(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批准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署补充协议,调整2024年度电信业务与信息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关联董事杨杰先生、李丕征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调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基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2024年度电信业务与信息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此前未对2023年度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发生的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交易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销售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的金额为3.9亿元,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购买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的金额为3.4亿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调整情况
为满足长期高质量发展要求,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拟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和系统性布局,考虑到公司的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多项基础研究项目需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因此预计公司2024年度应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收取的电信业务及信息服务收入由10亿元调整为22亿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署的《2024年度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中移通信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署了《2024年度电信业务和信息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中移通信及其下属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信业务及信息服务的金额上限调整为22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