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2.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12.2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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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4,865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等,审核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3、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新能源”)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于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投资建设“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4,865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及项目批复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资事项下相关合作协议、合同等,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相关合作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项目批复情况
项目已获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及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增补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纳规的复函》。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
2、实施主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
4、投资金额:人民币14,865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预计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7、建设内容:建设50MW/1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7C62P
3、法定代表人:娄辉
4、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198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50MW/1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服务,有效缓解区域电网调频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电力供应保障。
公司建设本项目是基于当前行业政策、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完善公司储能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等,审核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3、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情形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