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程为民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及项目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物业收入,同意公司与浙江博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韵公司”)签订 “武林921数字文化产业园” 物业租赁及项目运营管理合同。本次出租物业总建筑面积27634.56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3.57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税),租期10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博韵公司20%股权,博韵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博韵公司10%股权,博韵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租金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项目业务相关人员及版权等资产一并划转,实施周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明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及项目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提升优质物业资产利用率,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增加物业租赁收入,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经营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周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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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7,526.05万元,建设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901.75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624.3万元,均存储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开立的120202012990037353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拟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三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为14.17%,项目实施周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变更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根据国家《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各应用市场图书和报刊杂志 App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方可上架,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资质。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公司拟变更项目新实施主体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以及募投项目后续拟开展业务的全部许可资质。统筹已有资质,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后,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实施周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杭州下城区体育场路347号20楼西边
法定代表人:程明达
经营范围:网络出版服务(范围详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详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范围详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限于电子书)复制业务,包括: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详见《复制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制作、发布国内广告,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版权服务,文教用品数字化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咨询,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系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六)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获得资质后,公司后续还将加强项目监管和控制,定期审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项目管理流程,加强优质内容资源配置,增强专业团队保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期目标。本次延长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实施期限,因属于在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和资源优化使用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浙版传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