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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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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3.2 甲方交付完成的标准为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并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标的资产交割清单。

3.3 在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之前,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归甲方,基于该标的资产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如有)由甲方承担。在完成共用空间交付之前,因共用空间产生的纠纷等风险归甲方;在完成共用空间交付之后,因共用空间产生的纠纷等风险归乙方。

4、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4.1 保修责任

在标的资产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但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双方对标的资产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均从甲方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和保修责任约定如下:

(1)标的资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50年(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等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修情形。

5、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5.1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的有关历史及现状,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物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5.2 甲方已全面披露、如实陈述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信息,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5.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外部审批(如需)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5.4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建设相关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赊欠土地出让金、工程款、材料款、税款、行政处罚款等在内的任何债务纠纷,如因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行为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引发任何法律责任的承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5 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甲方与土地出让人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101010058)项下约定的投资开发等全部义务的内容。若因土地出让人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甲方责任或者直接追究乙方责任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债务纠纷,不会因为甲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被采取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风险,也不会因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债务纠纷致使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后无法正常行使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5.7 甲方承诺标的资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维修直至能供正常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标的资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无法修补的质量问题或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经更换、维修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承担乙方为签署本合同而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期评估机构和律所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餐饮费等)、全部返还乙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至全部价款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此外,甲方承诺与标的资产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供水、供电等在交付时都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虽然本款有前述约定,但是,如果有关质量问题是由乙方原因导致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违背前述任一声明和承诺,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以及实现乙方权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公证费等。)

6、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标的转让价款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等相关义务或违背本合同声明承诺内容的,或因甲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交割事项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项,同时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转让价款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甲方当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其权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公证费等)。

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义务的,或违背本合同声明承诺内容的,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转让价款的20%。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此外,乙方当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其权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公证费等)。

7、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也不会导致交易对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科陆出售其持有的南昌研发大楼资产,符合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出售资产预计产生收益约-460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40,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1.89%;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25,429.1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东自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衍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汇路1号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88号文经营);生产、销售: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有色金属(不含金、银);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及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电缆桥架、母线槽;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持有顺德开关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609,228,270.96元,总负债567,451,312.62元,净资产41,776,958.34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70,299,365.70元,营业利润3,507,256.46元,净利润5,834,109.10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603,377,206.75元,总负债565,943,114.56元,净资产37,434,092.19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171,223.46元,营业利润-21,919,667.38元,净利润-4,342,866.15元(已经审计)。

经查询,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上海东自拟对被担保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顺德开关与相关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为其全资子公司顺德开关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顺德开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德开关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40,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1.89%;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25,429.1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内,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姜华方先生;财务总监谢伟光先生;独立董事谢东明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保荐代表人李宇恒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044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39,720,290.7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3,339,720,290.76元,公司实收股本1,660,816,68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受资金紧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损失、汇兑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20亿元、-23.76亿元、-6.65亿元、-1.0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11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8.11亿元。

2、2023年度,受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较大营业外支出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扩大。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1、紧跟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步伐,抢占新机遇、拓展新业务,发挥公司在电力领域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电网产业集团及地方电网公司的合作,持续开拓智能配用电市场。探索海外本地化、规模化发展模式,快速实现规模突破。

2、储能业务将发挥出海优势,继续加强与海外客户的合作,以深耕美洲市场、加速开拓欧洲市场、布局“一带一路”市场为战略方向,加大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力度,提升海外品牌影响力与知名度,加速拓展海外市场份额。国内市场方面,积极拓展新能源配储、独立电站、共享电站、工商储、台区扩容等应用市场。

3、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开发,推进产品的快速迭代,提升产品竞争力,锻造新质生产力。

4、持续拉通全价值链降本增效,继续加大产线技改投入,提升工厂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顺德储能生产基地建成投产。

5、坚定组织变革,以业绩为导向,梳理匹配责权利,提高组织人效比;全面梳理业务流程,通过数字化工具革新管理体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

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李文赢先生、林婕萍女士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经核算,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1、2023年6月26日,李文赢、林婕萍、张树宏被选举为公司监事。2023年6月26日后,陈晔东、廖俊凯、杨军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上述为2023年担任监事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二、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4年3月)》执行。

1、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李文赢先生、林婕萍女士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黄幼平女士需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黄幼平女士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2.00、8.00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提案均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对于提案7.00、8.00、1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12.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谢东明先生、姜齐荣先生、李建林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4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4年4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名。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大华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辉,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接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