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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2,005,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820,153.04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