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听取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践行安全环保“三个最大、三个首要”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杜绝了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的议案》
1、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计划投资金额约7.10亿元。
2、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1、为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的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原料价格上涨和产品价格下跌对公司产生的冲击,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同意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锡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需求不超过人民币13,590.72万元,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合约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同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吴乐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提名黄庆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提名陈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14:3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号华锡大厦24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09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计划投资金额约7.10亿元。
● 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该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管理,结合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计划投资金额约7.10亿元。
(一)按项目性质分类
2024年度投资计划中,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98亿元,续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12亿元。(详见表1)。
表1 2024年度投资计划概况(按项目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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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项目功能性分类
2024年投资计划中,固定资产投资(含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基础建设四大类)计划投资额约6.35亿元,股权及其他类投资计划投资额约7,520万元(详见表2)。
表2 2024年度投资计划概况(按项目功能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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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矿山安全环保管理,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推进特色金属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把特色金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投资计划所涉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该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1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有色金属价格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及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锡。
● 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90.72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于2024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锡产品、锡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90.72万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锡。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3、交易主体: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4、交易数量:公司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本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5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任一时点持仓量不超经营实货量的比例上限。
5、交易工具: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锡期货合约。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9、履约担保: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和期货经纪合同进行。
10、开展原则: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投机交易。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连续12个月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五)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可能存在内部流程不完善,交易业务能力不足,交易指令下达混乱,交易系统瑕疵及报告制度不通畅等情况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在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导致保值头寸无法入市成交,现货风险敞口无法及时保值。
4、仓位监控风险:仓位监控风险主要是保值头寸开仓后,对持有仓位的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合约到期日、品种交割等监控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以及进入合约交割月所持头寸不符合交易所规定、保证金不足等造成强行平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
2、公司建立了市场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3、交易前对所要交易品种对应的期货合约的流动性进行评估,合理选择较为活跃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合约移仓、平仓时,应尽量选择在合约到期前,流动性较为充足的时候进行。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仓位监控制度,对交易账户的持仓、数量、权益、风险度等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测算结果动态安排交易资金计划,总体持仓规模必须受企业资金支持能力的制约。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会计核算。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风险,且制订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1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9号华锡大厦24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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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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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9:00一11:30,14:30一16:30。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201 联系人: 梁晋菲
3、公司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 9层。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3-2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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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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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制订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11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月收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100.00%股权,2023年一季度将华锡矿业首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出具的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对被合并方华锡矿业的部分资产、负债在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出具的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有误。现予以更正。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本次调整将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总资产分别调增886,106,540.37元、1,097,729,272.27元和1,092,925,263.66元,净资产分别调增818,258,788.83元、997,624,784.82元和993,444,241.79元,净利润分别调减6,826,922.02元、12,109,931.88元和16,290,474.93元。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总资产较更正前的总资产增加14.88%、19.65%、19.58%;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资产较更正前的净资产增加32.62%、33.00%、31.38%;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利润较更正前的净利润减少4.89%、4.26%、3.82%。
● 本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增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对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一、概述
2023年1月公司完成收购华锡矿业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华锡矿业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对被合并方华锡矿业的部分资产、负债在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出具的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有误。经过公司重新梳理后,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主要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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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将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总资产分别调增886,106,540.37元、1,097,729,272.27元和1,092,925,263.66元,净资产分别调增818,258,788.83元、997,624,784.82元和993,444,241.79元,净利润分别调减6,826,922.02元、12,109,931.88元和16,290,474.93元。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总资产较更正前的总资产增加14.88%、19.65%、19.58%;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资产较更正前的净资产增加32.62%、33.00%、31.38%;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利润较更正前的净利润减少4.89%、4.26%、3.82%。
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分别调增1,865,895,852.22元、1,111,798,207.51元和1,111,798,207.51元,净资产分别调增1,641,068,455.30元、1,008,370,795.87元和1,008,370,795.87元,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净利润分别调减10,131,500.58元、19,002,670.37元和31,809,037.38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2023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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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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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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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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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2023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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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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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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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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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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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更正后)。
(三)对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2023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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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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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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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对比报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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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更正后)、《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更正后)。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1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乐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乐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吴乐文先生:男,198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职称。曾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职员、技术质量部采矿技术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职员、安全二科副科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安全二科科长、总经理(主任)助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吴乐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4-013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余凯之先生、郭妙修先生的辞职信。余凯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郭妙修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郭妙修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余凯之先生和郭妙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凯之先生和郭妙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在任董事7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会的提名推荐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庆周先生、陈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门委员会补选情况
鉴于余凯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后,启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黄庆周先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冶金及材料工程系钢铁冶金专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炼铁厂技术科副科长、工艺技术科副科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工艺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厂长;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北海诚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北港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
黄庆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为控股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兵先生:男,1975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监事、总经理兼监事;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广西新振锰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广西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企业运营部经理兼广西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柬埔寨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磐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广西桂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现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
陈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