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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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4一00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原告。

●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02,183.53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鉴于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被告莱华置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达装饰”、“原告”)因与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置业”、“被告”)之间关于施工合同的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提达装饰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

本案于2024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应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 0305 民初 2285 号之一至十),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一、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30,002,183.53元;

二、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a、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40,435,093.20为基数,从2021年9月28日起计算;以13,866,989.75为基数,从2023年8月15日起计算;以5,087,468.43为基数,从2022年4月18日起计算;以2,705,769.93为基数,从2023年2月3日起计算。b、按照一年期LPR为标准,以67,906,862.23为基数,从2022年6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莱华置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4--01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均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新实业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绍嘉先生进行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科新实业控股及黄绍嘉先生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

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新实业控股、黄绍嘉先生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