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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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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融”)拟与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平安置业”)签订《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简称“《转委托服务协议》”)及《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置业将其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所受托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转委托予北京国融,由北京国融负责协议约定拟管理资产的诉讼、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并收取服务费。

●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置业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了公司与其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北京国融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限公司、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提供资产清收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合计协议金额为335万元;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方正集团管理人。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方正集团、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1+4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后的方正集团股权及待处置资产划入了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简称“北极1号”),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信托”)与平安置业签订《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简称“《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平安置业作为北极1号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自北极1号生效日起,平安置业根据北极1号的委托,负责北极1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整后的方正集团的100%股权和/或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提供定期编制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等服务。

为积极拓展业务,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充分整合关联方资源优势,在确保公司独立性的前提下,遵循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融拟与平安置业拟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置业拟将其在《资产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部分职能转委托予北京国融,由北京国融负责协议约定拟管理资产的诉讼、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并收取服务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置业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平安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06134B

3、法定代表人:华锋

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4层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投资、黄金等贵金属的投资、投资兴办各类实业(以上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经纪;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9、主要股东: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置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以上基本情况信息均来自工商信息。

公司与平安置业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其他需要特别披露的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转委托开展的资产管理服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受托管理资产的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即北京国融接受转委托拟管理的资产范围为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整后的方正集团100%股权以及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部分动产除外)。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74963M

3、法定代表人:罗剑平

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7、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正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以上基本情况信息均来自工商信息。

本次受托管理的交易标的由于其破产重整的背景原因,部分资产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冻结或其他司法措施的情况。本次交易中北京国融仅提供对拟管理资产相关的诉讼、处置、清算、变现等管理服务事项,公司及北京国融将不会因此成为涉诉主体,前述交易标的存在相关司法措施的情况将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实施。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水平,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1、平安置业作为北极1号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收费机制和收费标准。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收费机制与服务结果挂钩,无固定费用;平安置业参照市场同类收费标准,按照20%的比例收取风险费用。

2、北京国融接受平安置业的转委托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资产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其中,北京国融主要负责拟管理资产相关的诉讼、日常管理、维护和处置工作;平安置业主要负责对北京国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北极1号受益人常委会汇报资产管理服务工作进展以及未转委托的部分资产的处置。

3、北京国融为履行《转委托服务协议》及《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加之合理利润。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条款

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转委托服务协议》《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主体

甲方: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转委托

2.1 资产管理服务的转委托

2.1.1 平安信托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代表北极1号聘请平安置业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自北极1号生效日起,平安置业根据北极1号的委托,负责北极1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整后的方正集团的100%股权和/或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提供定期编制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报告等服务。平安置业拟将该委托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转委托予北京国融,由北京国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北京国融应以尽可能实现现金回款为宗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2.2 委托范围

平安置业将其受托管理资产中除去部分动产后的资产转委托予北京国融。

2.3 转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转委托期限与平安置业为“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期间一致,即为“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产品存续期间。

3、北京国融的服务内容

3.1 拟管理资产相关的诉讼

(1)与拟管理财产以及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确权有关的诉讼、执行或采取其他司法措施的具体实施;

(2)与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有关的被诉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

(3)通过司法、行政等方式,对与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相关的争议权利(含或有权利)进行主动确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4)其他与重整后方正集团的100%股权和/或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管理相关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授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拟管理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处置

(1)1+4重整主体和/或重整后方正集团或有权益的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2)1+4重整主体下属拟管理资产的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3)对确权后属于重整主体的资产进行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3.3 收取回收款

北京国融有权根据本协议以及拟管理资产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管理、处置拟管理资产项下股权、债权、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相关的任何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等文件,下同)的约定收取应由拟管理资产所涉及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拟管理资产项下股权所在公司、拟管理资产项下债权所对应的债权人、担保人、拟管理资产项下财产权利所对应的权利人)划付、偿还的款项。

4、服务报酬

北京国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

北京国融的收费为浮动费用,对于确权后属于重整主体的资产及待处置资产的处置所得资金合计达到1亿元(含本数)以上时,北京国融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费金额=[该笔资产的处置所得资金-该笔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司法费用、法律服务费、审计评估服务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16%。

根据协议相关安排,前述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司法费用、法律服务费、审计评估服务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由拟管理资产和/或所属法律主体承担,北京国融不予以垫付。

5、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的违约责任。

6、合同的生效

协议自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但尚需经北极1号受益人常委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二)关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置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对《转委托服务协议》《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基于相互的商业信任基础,并基于市场定价,遵循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审慎的商业谈判达成。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在稳健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北京国融受平安置业委托开展资产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融拟受平安置业委托开展资产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委员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极1号受益人常委会已决议通过,同意平安置业对受托管理资产服务进行部分转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等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及间接控股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方正集团”)任职,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构成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董事,前述四位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审核意见:经过我们审慎考虑,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3年度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及后文中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注2:本公司持有29,300万元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于2023年4月10日,向平安信托瑞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平安信托瑞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投资27,940万元,形成关联交易。根据平安信托提供的计划书,该产品最终投向无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将前述国民信托金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额赎回。

注3: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高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与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259.66万元,此项业务2022年出租方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因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实际控制的企业,本项的实际发生金额与前项的同一控制下不同关联方之间的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资本:182.1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

成立时间:1988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11,371.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586.7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74亿元。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14,657.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031.03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49.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5.75亿元。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3年中期报告,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方正国际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方正集团66.507%股权,中国平安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间接持有公司20.03%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2、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00095

成立时间:1984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1层01单元、32层01单元、3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3、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巍

注册资本:7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B36N71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财务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4、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561367XJ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9层、21层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5、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82822E

成立时间:2000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6、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志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7FCA401P

成立时间:2022年1月7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方正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7、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友

注册资本:101,739.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137759149E

成立时间:1994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钢成路28号

经营范围: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的租赁;非运输类仓储;货物运输代理及装卸;物业管理;生铁加工生铁、钢铁(含冷轧带肋钢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8、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6050088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港路5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9、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8265Q

成立时间:1993年3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4层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后的方正集团股权及待处置资产转入了平安信托设立的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简称“北极1号”),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信托”)受托管理北极1号产品,平安信托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平安控制,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审慎认定北极1号信托财产范围内可控的资产为公司关联方;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前述范围内的资产,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10、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纳齐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1571XE

成立时间:1990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七层

经营范围:中餐(含冷荤凉菜);销售饮料、酒;技术推广;销售电子产品、图形图像设备、财务软件、办公家俱、工艺品;经济信息咨询;对北京新奥特集团开发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租赁;承办生产要素市场及为市场经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待变更为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商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关联关系:因北京方亚海泰科技有限公司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11、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晨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9306771

成立时间:1998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6号正信大厦902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因公司审慎认定北极1号信托财产范围内的方正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方正集团掌握一定控制权的公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方正集团及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12、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EE0XG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801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科国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人。

注: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关联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交易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关联人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资产处置清收服务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人交易保持一致,公司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与关联人公平协商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基于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进行业务往来,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业务和财务上的依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监事何旭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3月15日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04号公告。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谢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附:谢建中先生简历

谢建中,男,1981年出生,硕士,现任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总监,曾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总监、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高级专员、南开大学审计处科员。未持有中国高科股票。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北大科技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天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4年3月2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因此议案4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北大科技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亚男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北大科技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融”)与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平安置业”)签订《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及《关于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置业将其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所受托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转委托予北京国融,由北京国融负责协议约定拟管理资产的诉讼、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并收取服务费。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置业与公司同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期限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4,464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位,实际出席监事4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谢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限:预计授权期限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2.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2.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二、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可能包含公司关联方。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了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信托、基金、资管、证券等理财产品的额度,即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中国高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投资理财预计事项不涉及向其他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1、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机制,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与使用效率。

2、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理财事项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