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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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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50 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元(含税)。若以202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扣除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334,09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53.39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20%。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同时,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分派金额共计37,766.7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81,820.0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5.52%。

如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巩固国企改革成果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十四五”战略中期研讨为契机,进一步清晰战略规划,优化业务布局,加强研发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化精益制造,重塑组织内功,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围绕“做强OTC、发展大健康、布局处方药”的业务重心,内生发展和外延拓展相结合,以品牌驱动和创新驱动引领经营发展提质提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0亿元,同比增长13.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8亿元,同比增长18.40%。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品牌引领量质齐增

1、做强OTC:深化产品梯队建设,稳步拓展品类赛道

非处方药业务主要围绕“脾胃、肠道、咽喉咳喘、补益维矿”四大核心品类,打造大单品、大品类。报告期内,本板块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同比增长16.46%,四大核心品类均保持增长态势,继续发挥成长压舱石作用。

(1)巩固胃肠品类优势,夯实胃肠用药专家与领导者地位。在品类布局方面,脾胃品类核心大单品健胃消食片收入规模重回11亿元,持续巩固助消化领导地位,并同步扩展脾胃调理类、胃病治疗类产品,借助大单品的势能推动大品类发展。肠道品类,伴随大众对微生态制剂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乳酸菌素片和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两大拳头产品收入规模均突破5亿元,共同构建肠道健康“治养”组合。

在品牌建设方面,持续提升“江中”“利活”在胃肠领域的双品牌势能。成熟期的“江中”品牌,聚焦品牌年轻化,拓展美食消费的场景链接,挖掘“家中常备”的情感链接,创新渠道推广;通过媒介组合投放,提升在年轻人群中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消费者心智认知。成长期的“利活”品牌,围绕“养菌”新特性,拓展出行人群的新场景,加强媒介组合投放和新媒体传播,提升消费者品牌认知,不断深挖线上线下渠道增量,致力于打造零售终端“肠道日常调理”第一品牌。

(2)开拓咽喉咳喘和补益品类,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咽喉咳喘品类初步形成“1+1+N”的产品矩阵,核心产品复方草珊瑚含片及复方鲜竹沥液合计收入突破3亿元,同步延伸咽喉咳喘特色单品,构建咽喉咳喘品类集群。其中,复方草珊瑚含片持续品牌唤醒,重启央视广告投放,围绕教师等目标人群强化公关营销,匹配消费者需求增加强化渠道合作,收入增速超20%;复方鲜竹沥液围绕基层重点市场,发挥品牌势能,收入规模创新高,成为公司新的过亿单品。

补益维矿品类核心单品多维元素片收入规模稳定。公司强化产品的渠道重塑和运营,通过优化品牌赋能、渠道覆盖、线上新零售等举措,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和终端推荐率,该产品获得 “2022-2023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奖,以及“2022-2023年家中常备药上榜品牌”。

2、发展大健康:深挖核心品类潜力,强化品牌建设及模式创新

大健康业务围绕中医药、药食同源、西方膳食维矿营养等主线,通过强化特色品牌建设,探索创新营销模式,借力新渠道、新平台,持续挖掘高端滋补、康复营养、胃肠健康、肝健康四大核心业务潜力。报告期内,本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49.96%,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高端滋补品“参灵草”持续强化品牌定位,聚焦功效研究、航空航天、专家背书三大特点,聚力打造标杆市场,通过真实世界研究及改善长新冠患者免疫、疲劳的临床研究,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围绕出行逻辑强化媒体投放,赋能品牌影响力提升,参灵草系列产品收入规模过亿,延续稳定增长趋势。“初元”系列产品进一步夯实“康复营养”的品牌心智,精细化开展线上线下渠道管理,聚焦打造肽类、蛋白类的差异化优势,同步开拓特医食品赛道,不断增加产品储备,丰富业务布局,初元系列产品收入实现约40%的增长。胃肠健康的益生菌系列产品及肝健康的肝纯片,抓住新媒体流量红利,结合品牌共建模式,持续加强产品专业背书推广,运用新零售推广方式进行全渠道推广,两大品类均实现突破性增长,有望成为新的过亿业务。

3、布局处方药:积极融入行业新格局,以合规发展促运营提升

处方药业务主要包括江中牌蚓激酶肠溶胶囊(博洛克)及桑海制药、济生制药、海斯制药的处方药产品,覆盖心脑血管、呼吸、妇科、泌尿、胃肠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政策的新变化,融入行业发展的新格局,强化业务合规运营,本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6亿元,同比减少16.31%。

在院内和基层医疗市场,公司围绕以博洛克为核心的心脑血管品类及其他慢病、呼吸品类的特色产品,强化客户管理,布局和拓展医疗市场,促进业务合规发展;海斯制药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集采,加快推进盐酸氯普鲁卡因等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挖掘麻醉类潜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雷贝拉唑钠肠溶片通过一致性评价,中选新一轮国家集采,保持市场的基础覆盖。在院外市场,依托桑海制药、济生制药的慢病品种,借力“江中”品牌优势,拓宽品类赛道,布局慢病特色品类,搭建慢病特色产品矩阵雏形,开拓老年慢病市场,探索营销新模式。

(二)着力高水平科技转型,创新引领积蓄势能

1、研发投入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增强

公司聚焦国之所需、强省所重、行业所急、强链所要,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使命,坚持“市场化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不断推动“科改示范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加大研发资源投入。2023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6.34%,研发投入强度达4.27%;大量引进行业优秀人才,新增研发人员超百人,研发队伍规模素质整体提升;引进创新药物团队,助推公司中药创新药发展;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建立“双栖优聘”人才留用机制,积极探索批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机制。

二是加强研发网络建设。依托现代中药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战略合作,形成区域协同开放创新网络,为现代中药创制提供合作交流平台;与香港浸会大学开展“参灵草口服液治疗长新冠患者疲劳症状的疗效及机理研究”合作;与澳门大学共同申请省级重点项目“经典名方研发与国际拓展研究”。

三是加深研发管线布局。聚焦胃肠等优势领域,推进经典名方、现代中药、微生态制剂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工作,两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获得注册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高标准康复营养活性肽产品开发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种增强人体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及其制备工艺”获江西省专利奖;新增发明专利授权20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件,新增注册商标129件;2022年度“科改示范企业”考核获评“优秀”。

2、精益生产持续深入,智能制造成效显著

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强化EHSQ体系管理,积极推进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子公司提质增效,以智能制造引领产业提质升级。公司推进固体制造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的改造升级,优化产线布局,提升产能利用效率;推进海斯制药生产工艺优化,实现综合产能提升,突破贝飞达产能瓶颈,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高质量推进现代医药工厂建设,海斯制药金匠园项目奠基开工,江中科创城生产基地已全面竣工验收并通过相关认证和检查,于2023年底正式开始投产营运。

报告期内,公司成为江西省首家获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四级证书的企业,并成功入选工信部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

3、数字化升级提质扩面,系统管控效能持续提升

公司围绕“智慧江中”定位,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聚焦“智能制造、治理智能化应用、数字化营销、网络安全及信创、技术平台化及数据要素化”等五个方面,将数字化转型由制造向公司治理、营销、网络安全等领域拓展,全面开展智数赋能。报告期内,公司EHSQ系统、海斯制药ERP系统上线,多个营销数字化应用落地,多套数字系统升级,提升生产经营效率,保障网络安全,持续打造智能与数字化标杆基层单位。

(三)深化全方位企业重塑,改革深化激发活力

1、推动战略中期研讨,凝聚发展共识

公司围绕“四个重塑”开展“十四五”战略中期研讨,谋篇布局“十四五”后半篇文章,坚定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共识、抢抓发展先机。价值重塑方面,明确“立足中医药行业,走品牌与创新驱动之路,致力于改善人民的健康生活,成为大众信赖与尊重的企业”的战略定位;业务重塑方面,坚定“以做强OTC基石业务为核心,大力发展大健康业务,协同布局处方药业务”的业务重点;组织重塑方面,围绕华润集团“1246”模式六大能力,聚焦打造“产、投、管”三大能力,夯实“募、退、服”三大能力;精神重塑方面,倡导“担当、进取、反思、对标”的江中新精神。

2、推进组织变革,提升组织效能

匹配公司发展战略,构建OTC、大健康、处方药三大事业部,理清业务管理边界,精简总部机构设置,清晰职责划分。通过组织变革,建立平台与事业部的授权体系,加大事业部内部资源分配自主权,促进事业部高效运营;持续开展干部“起立坐下”岗位竞聘工作,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组织氛围,打造具有担当精神的人才队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规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优化多元化考核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组织和人才活力。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东回报稳定持续

公司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促进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努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创新管理工具,加强资本市场研究,推广优秀实践案例,不断完善服务股东和资本市场的能力;主动强化投资者沟通,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集体接待日、“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交流覆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经营发展信息,促进不同类型投资者对公司形成价值认同;保持投资者热线和线上互动平台的沟通畅通,筑牢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桥梁,加深投资者与公司间的互信互通;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坚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重组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占期间归母净利润比例超55%,与股东充分共享公司的发展红利。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中药细分行业。

2023年,国民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药品集采保持常态化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医疗等领域腐败,医药行业格局持续优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加快推进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激发中医药行业的创新活力。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长期来看,行业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但具体的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相应的药品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江中”“初元”两个中国驰名商标和“杨济生”“桑海”两个江西省著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23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江中”品牌价值超300亿元,位于医药行业第6位。

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连续20年获“中国非处方药产品榜”中成药·消化类第一名,并荣膺“中国非处方药黄金大单品”“2022-2023年度中国家庭常备药上榜品牌”等荣誉;江中利活牌乳酸菌素片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家庭常备药上榜品牌”“2023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江中多维元素片(21)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维生素矿物质类)”以及“2022-2023年度家中常备药上榜品牌”。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分类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大健康产品及其他,覆盖脾胃、肠道、咽喉、补益、康复营养、高端滋补、心脑血管、妇科、泌尿系统等多个领域。

1、非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复方草珊瑚含片、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多维元素片(21)、复方鲜竹沥液、川贝枇杷胶囊、牛黄蛇胆川贝液、复方瓜子金颗粒、氨咖黄敏口服溶液等。

2、大健康产品及其他

主要包括康复营养、高端滋补、胃肠健康及肝健康等类别的产品。康复营养类以“初元”系列为代表,主要包含肽类、蛋白粉类产品;高端滋补类以“参灵草”系列为代表,该产品主要成分为西洋参、灵芝、冬虫夏草(或虫草菌粉);胃肠健康类主要为益生菌系列产品;肝健康主要为肝纯片;古优氨基葡萄糖钙片等产品也属于特色品种。

3、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中药类产品八珍益母胶囊、肾宝胶囊、排石颗粒、黄芪生脉饮、珍菊降压片、双橘颗粒、痔康片、舒胸颗粒等,及化药类产品蚓激酶肠溶胶囊、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注射用伏立康唑、注射用法莫替丁、盐酸氯普鲁卡因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由采购部向国内外厂商或经销商采购。采购部根据各生产基地的需求量、结合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周期下达采购订单,对于关键物料适时适价启动战略储备。采购方式一般采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竞价采购等方式。

2、生产模式

秉承质量、安全、环保第一,推行精益生产为核心的高效制造。公司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柔性生产、精益制造及智能制造。生产安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销售特性及安全库存,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月度、日生产计划。公司持续推进EHSQ管理体系及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以EHSQ、GMP、ISO等管理体系为基础,搭建公司产品生产、质量管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模式;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非处方药业务销售终端主要为药店和基层医疗终端;处方药业务销售终端主要为等级医院、基层医疗终端及药店;大健康业务销售模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销售终端主要布局于天猫、京东、饿了么等平台,分为B2B、B2C、020等模式;线下销售终端主要为大型商场、超市及便利店。在业务模式方面,非处方药业务、大健康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方式,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推广及经销商维护;处方药主要采取代理销售模式。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亿元,同比增长18.40%。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以自有资金取得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3年度已披露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3.90亿元,同比增长13.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8亿元,同比增长18.4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3)。

五、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4)。

六、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5)。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4-016)。

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17)。

九、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18)。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7,289,305.4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4,075,803.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若以202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扣除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334,09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53.39万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20%。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766.7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81,820.0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5.52%。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有息债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资金短缺的财务风险。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7,969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8,254万元;其中,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799万元。本次单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所追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二)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变更名称为江药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调整销售管理模式,公司委托江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促销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江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药集团”,原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严京斌,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子勒路。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企业管理咨询,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及服务:公司与江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委托该公司进行促销服务、推广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和采购,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追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4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以自有资金取得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23年交易金额不含与江中昌润、江中本草交易金额。

注2、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变更名称为江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3、公司战略储备原材料,与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租赁仓库用以储存原材料。

注4、因华润系关联法人数量较多,难以预计全部关联交易信息,2023年采购劳保用品以及外包服务费少量超出年初预计数。

注5、公司2023年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的“披露日”选取2024年2月29日。

注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销售金额”取2023年医药工业收入。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采购金额”取2023年采购总额。

注3、“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含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华润三九、华润双鹤、华润数科、华润环保等发生关联金额较小的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

华润江中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为权,注册资本25244.1045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主要从事中药材的采购;中成药的生产(不涉及国家保密配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江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3.07%。

2、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医投”)

江中医投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邢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江中药谷,主要从事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国际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中食疗”)

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家清,注册资本104,78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4、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简称“江中饮片”)

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于2020年6月8日成为江中饮片的控股股东。江中饮片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吕毅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2.0408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园。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5、江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药集团”)

江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药集团”,原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严京斌,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子勒路。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企业管理咨询,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6、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润”)

中国华润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祥明,注册资本为191424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楼。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半导体应用、生物工程、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研发;医院投资、医院管理;组织子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华润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7、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

华润医药商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邬建军,注册资本1964653.135761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财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医药商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

华润三九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99,股票简称华润三九。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赵炳祥,注册资本98818.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经营范围是中药材种植;相关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业务;自产产品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妆品及一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药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三九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9、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62,股票简称华润双鹤。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陆文超,注册资本103974.000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双鹤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0、华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环保”)

华润环保成立于1988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曹文胜,注册资本为5172.088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兴华路188号。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鞋制造;服饰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环保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数科”)

华润数科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董坤磊,注册资本为86157.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1001。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设备及配套零件、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批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投资策划(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总部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数科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江中食疗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公司的各类滋补营养品及保健食品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及控股子公司、江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2、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主要许可关联方使用“江中”、“JZJT”等在内的系列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参照行业标准,以公允的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3、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楼/仓库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或《仓库租赁协议》,各公司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写字楼及仓库租赁价格水平。

4、公司租赁关联方仓库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仓库租赁价格水平。

5、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及服务

(1)公司与江中食疗签订购销协议,从该公司采购产品。

(2)公司从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科技IT产品及服务;教学、会议及培训服务;从华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劳保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定期接受个人安防产品培训服务;从华润双鹤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胶辊、膜片、槽凸轮等专用配件;从华润三九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滋补营养品及保健食品等。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江中饮片采购山楂、炒麦芽、冬虫夏草等原材料。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及服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江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促销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5,334股,涉及人数3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83,3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99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828,327.69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3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334,091股的0.0326%,回购价款总额为828,327.69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份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