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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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林圃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30,160,432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03%,增持股份的主要来源为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

公司于近期收到林圃正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姓名:林圃正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3、林圃正先生过去12个月内已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公司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林圃正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30,160,432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03%。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4、增持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圃正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梁欣雨、张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7,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0%。梁欣雨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为30,16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张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于近期收到梁欣雨女士、张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姓名:梁欣雨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7,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梁欣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30,16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欣雨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梁欣雨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梁欣雨女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故梁欣雨女士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即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减持比例将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0%,即不超过25,581,2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未违反上述承诺。梁欣雨女士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规要求,并遵守减持相关承诺。

二、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姓名:张杰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张杰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规要求,并遵守减持相关承诺。

三、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梁欣雨女士、张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督促梁欣雨女士、张杰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提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1,164,875股。公司目前总股本1,508,021,58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1,486,856,713股,公告比例均以1,486,856,713股为基数计算。

五、备查文件

梁欣雨女士、张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