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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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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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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的注销。

3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6、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的注销。

3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3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334,091股的0.0326%。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到龄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334股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股全部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五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02元/股(含税)。

上述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授予人员,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减去取得的五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调整至3.9998元/股(含税)。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28,327.69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别如下:

(1)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3.9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9,334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562,653.03元。

(2)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3.9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00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77,679.06元。

(3)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3.9998元/股,回购注销激励1名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00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7,995.6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33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828,327.6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205,334股,由629,334,091股减少至629,128,757股,注册资本减少205,334元,由629,334,091元减少至629,128,75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3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7日(星期三)至04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0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3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为权先生

独立董事:张岩先生

总经理:肖文斌先生

财务总监:李小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田永静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0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7日(星期三)至04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 公司2024年商业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拟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元(含税)。

若以202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444,958股,扣除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334,091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7元(含税),共计派发44,053.39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2.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3)。

七、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4)。

八、 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5)。

九、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4-016)。

十、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17)。

十一、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18)。

十五、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推进组织重塑、提升组织效能,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整合和优化部门职责设置,其中营销部门由原4个业务部调整为OTC事业部、大健康事业部、处方药事业部三大事业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注:济生公司含济生制药、桑海制药。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期货、期权、外汇衍生品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27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包含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的珠海华润银行),不存在关联交易。

2、产品期限及收益类型: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其中,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3、投资方式:在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存款产品或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

(1)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谨慎投资理财产品,以全额保本为原则,在资金集中管理基础上,根据现金预算及滚动预测情况将盈余现金在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工具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和安排,并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时,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仅限于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进行合作,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无有息负债,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资金集中管理基础上,根据现金预算及滚动预测情况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中低风险(P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处置时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项目;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将计提和收到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资产负债表日距产品到期日大于1年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1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瑾璐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科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5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编号:2024-02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