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业务。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九条 金融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背景和资金流相匹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管理层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管理及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应当: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金融、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具体业务操作及财务核算,应关注衍生品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出具相关结论和意见,并向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并及时改进,并检查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同及相关文本的条款,分析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保证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五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在审批通过的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交易方案,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经过严格的询价和比价,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经管理层审批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二)公司财务部门交易确认人员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同时,应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核算人员应对每笔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衍生品交易核算;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管理层;
(五)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六)审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当市场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管理层,管理层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有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影响。审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修订亦同,由公司财务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做相应修订。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四)投资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截至2024年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3,870.7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6,126.14万元。变更或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列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业务以出口为主且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但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外汇汇率的波动日趋频繁,为锁定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公司虽已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该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严禁任何风险投资行为。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品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衍生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以出口为主且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锁定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之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三、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的业务以出口为主,日常经营与外汇紧密相关,而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外汇汇率的波动日趋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公司虽已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该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严禁任何风险投资行为。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品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衍生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其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有关的交易也将围绕具体经营业务而开展,不涉及投机活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兑损失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发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预 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0万元。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3.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4.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
6.深圳市康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7.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8.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图:
■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协议。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开展其他日常经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其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9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的总余额为387,961.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4%。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76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涉及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6、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业务以出口为主且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但由于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外汇汇率的波动日趋频繁,为锁定成本、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拟采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涉及缴纳的保证金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3、交易方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品种和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产品的结构性商品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交易额度可在开展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开展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制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公司虽已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但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该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严禁任何风险投资行为。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交易品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衍生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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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