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
● 增资方式及金额: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属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皓元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万元,安徽皓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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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节余资金”)全部用于“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安徽皓元一期项目”)。截至2023年11月20日,节余资金1,838.97万元已全部转入“安徽皓元一期项目”,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51,838.97万元。
4、2023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安徽皓元一期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增加并对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53,268.92万元调整至68,292.4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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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权转股方式进行。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实力,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0.00万元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进行增资。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安徽皓元持股比例仍为100%。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实施“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安徽皓元收到公司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2023年11月20日,安徽皓元已经向公司请款人民币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形成公司对安徽皓元的债权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因公司实施“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安徽皓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请款,安徽皓元收到公司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后,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项目进度及时向供应商完成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皓元已经向公司请款人民币49,794.85万元募集资金,其中,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安徽皓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事项。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中共计形成公司对安徽皓元的债权人民币为31,794.85万元。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的上述情况,公司对安徽皓元的债权总计为人民币35,794.85万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共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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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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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将优化安徽皓元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皓元100%股权,安徽皓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66,4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0%,成交均价为36.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7.54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上述股票将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保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82.00万元(含116,082.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235.00万元(含82,23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82.00万元(含116,0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235.00万元(含82,2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82.00万元(含116,082.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235.00万元(含82,235.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82.00万元(含116,0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235.00万元(含82,2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皓元100%股权,安徽皓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皓元增资。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4年5月末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分别假设于2024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235.00万元(含本数),假设按照上限发行82,23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41.39元/股(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12.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5.45万元,假设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数据保持一致;并假设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可转债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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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董事会的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应医药行业发展形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为公司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行业客户需求的广阔前景为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公司的技术积累为项目提供了技术及产业化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通过“高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CDMO产业化项目(一期)”、“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和“欧创生物新型药物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新药研发能力以及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能够更好地顺应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信人才驱动创新,核心业务管理团队中多位成员拥有有机化学及生物医药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大多数都曾经在国内外知名药企中任技术和管理岗位,具备远见卓识与国际化视野,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对全球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动向、市场需求变化有清晰认知和深刻洞察。公司一直以来坚定不移的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了完善的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尊重人才更重视人才,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大量的人才储备,公司建立了一支药学、化学、生物学和计算机背景相结合的综合型人才队伍组成中坚力量。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才队伍,更好地保障了创新的原动力,并为推动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以研发为驱动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高活性原料药(HPAPI)开发平台、多手性复杂药物技术平台、维生素D衍生物药物原料药研发平台、特色靶向药物开发平台、药物固态化学研究技术平台及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库开发孵化平台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依托平台优势及技术储备,公司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横跨基础科学研究至药物发现再到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小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原料药及中间体CDMO行业深耕多年,凭借在药物化学、合成生物学和有机合成领域的技术优势,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获得了全球约8,900家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已与众多知名医药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国内外专业贸易服务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往来,公司已拥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自主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平台建设,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自主创新研发力度,充分发挥各研发中心的技术优势,持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领域的研发活动,为客户缩短开发生产周期、解决规模化生产难题、降低成本等,为项目研发、生产过程中的难题、痛点提供多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更加长远的价值。公司将加快产业化平台建设速度,尽快建成符合国际GMP标准的高规格原料药产能,满足全球客户从药物发现至规模化生产的全链条服务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专业化、精益化协同管理,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人力资源、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运营能力,实现系统化、专业化、精益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郑保富、高强已出具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与相关授权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25日。
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相关议案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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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更新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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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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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红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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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