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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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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45 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产品布局全面,借助于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业资源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拥有丰富产品及完整解决方案的芯片设计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电源管理、信号链两大类,具体如下:

1、电源管理类

(1)AC-DC芯片,是将输入交流市电转换为特定的直流输出电压,给终端设备稳定、可靠、高效地供电,主要应用在各类充电器、适配器、家用电器、工业电源、数据中心电源等领域。

(2)DC-DC芯片,是将一个直流电压转换为目标所需直流电压的电源控制器。公司目前DC-DC产品已覆盖大部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数据中心及汽车等应用。

(3)驱动芯片,用于驱动、控制器件及模组的工作状态,可分为LED驱动芯片、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栅极驱动芯片等:

1)LED驱动芯片,是驱动和控制LED电流功能的芯片,通过直接或间接检测负载电流并与参考基准比较的方式去调节开关频率或开关管的导通时间,实现对LED所需电流的控制,属于恒流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通用照明、智能照明、中大功率商业及工业照明、LED背光等。

2)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是用于实现各类电机的控制、驱动与保护,可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园艺工具、机器人、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不仅先后推出了业界首创的直接交流-交流(DAAC)芯片以及内置定位传感器硬件闭环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还陆续推出针对高压和低压直流电机、直流无刷电机、步进电机的高性能SoC芯片。

3)栅极驱动芯片,主要用于为各类功率器件(例如IGBT、MOSFET、GaNFET、SiCFET等)提供栅极驱动的专用芯片,是实现各类电力电子拓扑的基础芯片。公司产品根据隔离方式可分为非隔离型驱动芯片与隔离型驱动芯片,根据驱动方式可分为电压型驱动芯片和自适应电流型驱动芯片,主要面向工业、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等应用。

(4)线性电源芯片,是一种直流线性电压调节器,输入电压能够被其调节为特定的比输入电压小的输出电压。LDO为线性电源芯片的一种,相比传统方案,LDO可将压差调节至更小的水平。LDO能保护电路中其他部件免受外界噪声造成的电压、电流突变造成的损害,低压差、低噪声等特性使得LDO在工业、医疗、汽车、航空航天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广泛应用。公司目前主要研发方向为高压智能/超低静态功耗/低压大电流等高性能线性电源芯片。

(5)电池管理芯片,公司研究的产品覆盖了电池保护芯片、模拟前端芯片及充电管理芯片。模拟前端芯片、电池保护芯片主要用于电池状态监控和电池单体均衡以避免出现过充、过放、过流和短路等故障;充电管理芯片用于完成电压转换、调节,电池充电管理以及过压过流保护等功能。公司目前主要布局模拟前端芯片、电池保护芯片和充电管理芯片,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可穿戴电子产品、电动工具、无人机、动力电池组、户内/外储能等领域。

2、信号链类

(1)放大器,包括运算放大器、差分放大器、电流检测放大器等。信号放大是模拟信号处理最常见的功能,在各类电子电路应用中十分广泛,一般通过运算放大器连接成专用的放大电路来实现。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放大器、高精度放大器、低功耗放大器、隔离型放大器等,应用于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数字电源、光伏、汽车及可穿戴电子产品等。

(2)转换器,用来完成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的相互转换,包括模数转换(ADC)和数模转换(DAC)两种。公司主要布局高精度、低功耗、多通道等数模转换器,面向工业自动化、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电网电力、仪器设备等领域。

(3)传感器,是一种能把现实中的光、温度、湿度、压力等物理或化学量转变成便于利用的模拟电信号的器件,涵盖十分广泛,如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磁传感器、光传感器等,公司主要布局温度传感器、磁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等,广泛运用于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数据中心、光伏、汽车、可穿戴电子产品等。

(4)隔离芯片,是将输入信号进行转换并输出,以实现输入、输出两端电气隔离的一种安规器件。公司主要布局数字隔离芯片,并且能够与栅极驱动芯片、接口芯片、运算放大器等形成隔离驱动、隔离接口、隔离采样等高性能、多功能芯片方案,主要面向信息通讯、电力电表、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

(5)接口芯片,是基于通用和特定协议且具有通信功能的芯片,广泛应用于电子系统之间的信号传输,可提高系统性能和可靠性。接口芯片分为隔离与非隔离两种,公司在USB&Type-C、I2C、隔离RS-232/485、隔离CAN等不同接口标准均有布局,其中在USB&Type-C方面已推出产品并成功量产。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在Fabless经营模式下,集成电路的研发环节是公司业务的核心,公司设立了设计部、系统应用部、工艺版图部、品质与工程部等。设计部按产品规格和工艺规则设计电路内部参数,系统应用部负责定义产品规格与产品验证,工艺版图部负责制定工艺规则及版图设计,品质与工程部负责测试程序设计以及可靠性考核。同时,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线设立产品线经理。产品线经理负责对应产品线的整体规划,同时协调各资源部门推进新产品研发进程。

2、营运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将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制造厂商进行晶圆制造后委托中测厂商进行晶圆中测,中测完成后晶圆委托封装和成品测试厂商进行封装和成品测试,完成芯片的采购及生产流程。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以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至终端客户,辅以向部分终端客户直接销售产品的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同时公司会对经销商进行信息收集和统一管理;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公司所属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1集成电路”;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的“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广泛,随着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通讯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集成电路市场的需求量稳步提升。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预计未来几年,伴随着以新能源、5G、IoT、车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推广,更多产品和场景将需要植入芯片、存储器等集成电路元件,集成电路产业将会迎来进一步发展,预计2023年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将达4,313亿美元,同比增长5.7%。

受益于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第三次转移以及国内制造业的成长,中国国内各应用领域对国产集成电路产品的使用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在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的驱动下,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得以快速成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为5,411亿元,2021年增长至10,458.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市场规模为8,928亿元,同比增长18%。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电子等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快速,未来五年将以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8,932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下游应用场景丰富,覆盖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相关领域。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1年全球模拟芯片行业市场规模约586亿美元,中国市场规模约2,731亿元,占比七成左右,中国为全球最主要的消费市场,且增速高于全球模拟芯片市场整体增速。相较于巨大的市场需求,国产模拟集成电路仍然处于销售规模较小、自给率较低的状况,进口替代的空间巨大。越来越多的本土厂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技术升级,在技术研发与产品市场导入方面实现了快速成长,在汽车、工业、通讯等相关的新兴产业不断寻求更大的市场空间。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6年至2025年,中国模拟芯片市场规模将从1,994.9亿元增长至3,339.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89%。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及信号链芯片,布局全面,覆盖AC-DC、DC-DC、驱动IC、线性稳压器、电池管理、放大器、转换器、传感器、隔离芯片和接口芯片等多个产品类型,并逐步形成高性能一站式芯片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性能处于模拟芯片行业较为领先的水平,尤其在电源管理领域,公司的技术水平突出,许多核心产品的综合性能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同时,公司是国内少数实现高串数电池管理系统AFE芯片技术突破的本土企业之一,产品可覆盖110V以内储能及电池系统应用。

2023年,基于对公司研发及产业化能力的认可,公司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资质。公司亦取得Aspencore颁发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TOP10”、“全球电子奖一年度功率半导体/驱动器产品”等奖项。

凭借领先的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已进入众多行业头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应用范围涵盖电工照明、家用电器、安防监控、网络通讯、个人电子、工业新能源等众多领域。

公司将继续紧跟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利用研发能力及头部客户等优势,不断拓展新的产品布局及核心技术,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高可靠性、高集成度、稳定品质的产品和完整的解决方案,推动模拟芯片行业的性能提升和技术升级,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力。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物联网、智能设备以及电子设备的应用和普及,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的逐渐发展,终端应用设备和市场对模拟芯片的性能、体积、设计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拟芯片行业向着集成化、差异化、数字化等方向发展。

(1)集成化

随着人们对电子设备便携度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外形及体积变得更轻更薄。这些日益增长的需求对便携式设备的电子电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减小设备的尺寸,又要保持较高的转换效率。对于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在更小空间的应用和更小尺寸的终端产品下,可以满足同等甚至更高功率效率的需求,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方向。

(2)差异化

随着国产替代的浪潮不断推进,国内新兴模拟芯片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大多数公司起步时都是采取“内卷”通用模拟芯片来快速获取现金流的方式,组建专业研发团队、转向设计专用模拟芯片、提高产品的技术门槛,面向工业自动化、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走专用化、差异化、应用高端化路线是国内模拟芯片行业下一步发展的趋势。

(3)数字化

模拟芯片的输入和输出均为模拟信号,其控制内核也以模拟电路居多,引入数字控制器内核能够实现在同类常规模拟芯片中难以实现的功能。近年来凭借调试灵活、响应快速、高集成度以及高度可控的优势,以数字控制内核为特点的新一代数模混合芯片以高端服务器和通信设备应用为主导,逐步拓展至其他更多应用领域,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47.11万元,同比上升1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7.27万元,同比下降150.2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芯微成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1,391.14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478.81元,前述合计产生利息收入1,869.95元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算专用账户(银行账号:755921942310105),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获取该账户的注销回执,因银行内部问题于2024年2月6日正式完成销户,在此期间该账户为停止支付状态。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9,090,504.34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赎回,不存在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24,957,6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动芯微成都为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成都市为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动芯微成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前述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3、202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32元/股,最低价为44.0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93,676.8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必易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必易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解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诉讼系确认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之诉,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因判决结果产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亦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通知,谢朋村先生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络送达的《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文件。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一:张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4,2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

原告二:喻辉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2,14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被告:谢朋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6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

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1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8日解除;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谢朋村先生、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三人于2015年10月28日和2021年7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谢朋村先生意见为准。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本次涉及诉讼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诉讼,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亦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谢朋村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2,76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并通过担任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间接控制公司18.75%的表决权(为12,948,150股)。因此,除通过两位一致行动人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可以控制公司股东大会9.31%的表决权,谢朋村先生仍合计可控制公司股东大会37.24%的表决权(为25,714,200股)。本次诉讼不会影响谢朋村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但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因判决结果产生变化。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张波先生和喻辉洁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和上市承诺。

六、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7.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9.02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

至2024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谢朋村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应当对议案8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8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