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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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价格于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和9.8.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还需经上交所审核,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2,573,374.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901,877.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4,822,150.03元。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通过租用标准化机房,为客户提供带宽租用、机柜租用、IP地址租用等综合服务。

(四)公司仍有部分资产受限

截至2023年末,公司仍有受限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合计约6.35亿元,主要系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抵押以及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法院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公司资产。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查封相继解除,解除抵押流程已具备相关条件,正在有序办理,具体情况将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文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2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重整收益及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2023年12月底,公司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为2.98亿元。根据相关公告,公司转增7.74亿股,其中0.65亿股抵偿债务,7.09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10.82亿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为7.01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梳理主要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清偿进展等。(3)截至年报披露日,有关暂缓确认债权及尚待现金清偿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偿付的有关标准、金额和具体安排。(4)结合公司对前述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涉及的债务风险是否已彻底解决,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破产管理人、律师对问题(1)、(2)、(3)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4)发表意见。

二、关于诉讼及资产受限。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2.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25.65亿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因借款抵押、司法查封导致的受限资产合计6.34亿元。前期,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包括: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冻结、化工材料业务处置方案执行效果的后续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解冻进展、相关债务清偿进展,化工材料业务处置方案执行进展、相关款项收回情况。(2)上述受限资产用途、受限期限,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3)按诉讼阶段分别列示2023年度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和处理依据,分析相关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业务及毛利率情况。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12.24%、3.58%。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表示在北京地区拥有10余个数据中心资源,在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拥有极具优势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公司数据中心多为国家A级数据中心。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0.16亿元,研发人员46人,占公司总人数40%,其中本科6人、专科36人、高中及以下4人。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行业政策环境、市场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已投产及在建数据中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电机柜数量、上电率、已获取的业务运营资质等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极具优势”的认定依据。(3)对照《格式准则第2号》,具体列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构成。(4)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构成与公司业务发展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2.7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5.41%,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1.9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3.7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2.57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3.58%,其中第二大供应商长空建设采购额0.4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3.83%,系本年度新增供应商,公司2022年度末预付长空建设机柜款1.4亿元。公开信息显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华著科技控股股东张建华同时为长空建设控股股东,华著科技持有公司1.49%股份。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第一大客户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结算方式、相关订单稳定性、增长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相关风险。(2)公司报告期内向长空建设采购商品的具体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等,与前期预付款项规模是否匹配,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定价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关于商誉减值。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对森华易腾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21亿元,公司2022年度未对森华易腾计提商誉减值。公司预计2024年至2028年森华易腾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15%、10%、5%、5%。前期,公司在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对森华易腾2023年至2027年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8.25%、18.73%、15%、10%、5%,公司2023年互联网综合服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62%。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森华易腾业绩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2)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结合问题(1),说明本次商誉减值相关数据是否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关于使用权资产。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期末账面价值0.26亿元,期初为0.05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对应租赁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对象、租赁协议主要内容、相关资产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使用权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