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消费
基金代码:天弘消费A:010331
天弘消费C:0103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4年3月30日。若截至2024年3月30日,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3月4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