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8月和9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96,580,847.34元,其中:活期存款31,580,847.34元,理财产品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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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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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纽威数控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纽威数控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纽威数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纽威数控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168号)。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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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7.64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5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促进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间接融资储备能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7.40亿元人民币的敞口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
2、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业务种类、授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为准。
3、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4、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6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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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文明,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5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鞠霞,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庆,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4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领域市场价格与审计服务质量确定审计费用(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及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7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常华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常华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纽威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加入纽威数控,现任职于本公司证券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
电话:0512-62390090
邮箱:skdshbgs@neway.com.cn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8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此外,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和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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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11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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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9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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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保庆、陆斌、席超、程章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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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 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24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