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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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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937.60万元收购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江、张忠正在本议案中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董事会成员从十一人调整为七人,将监事会成员从七人调整为五人,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份额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于江、任元滨、刘洪安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海铭”)拟以人民币14,937.60万元,受让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20万吨/年烧碱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海明化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进行的交易次数为2(不含本次交易),金额为6,580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滨化海铭拟与海明化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拟以人民币合计14,937.60万元受让海明化工20万吨/年烧碱项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包括海明化工持有的383.87亩土地使用权及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本次资产收购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投资价值14,937.60万元作为定价依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氯碱板块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拟收购海明化工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江、张忠正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海明化工为山东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盈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于江任和盈新材料控股股东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投资”)董事,董事张忠正过去12个月内曾任滨化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明化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164425195M

成立日期:1996年7月8日

企业住所: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偶氮二甲酰胺、偶氮二异丁腈、水合肼、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氢气、双氧水等。

主要股东:山东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于江任滨化投资董事,董事张忠正过去12个月内曾任滨化投资董事。除此之外,海明化工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明化工20万吨/年烧碱项目,包括海明化工持有的383.87亩土地使用权及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1)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宗地总面积255,915.00平方米(383.87亩)。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人为海明化工。该宗地无租赁,无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2)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规定,海明化工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列示在《关于全省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的全省继续保留实施的“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中,建设方为海明化工,属手续齐全的存量项目。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海明化工成立于1996年,位于沾化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氯碱、偶氮等产品的生产。2015年,海明化工受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停产。2019年6月,海明化工破产重整申请获受理。2019年9月,海明化工取得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山东方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注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盘活,并于2022年4月完成重整。2022年6月,山东方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和盈新材料签订了海明化工股权转让合同,海明化工成为和盈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明化工自2021年6月启动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建设,受资金、设备供货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进展较慢,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4.本次交易标的对应实体海明化工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明化工持有的20万吨/年烧碱项目账面价值合计为7,427.81万元,其中,383.87亩土地使用权及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729.93万元及1,697.88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资产评估”)以202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沃克森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海明化工持有的383.87亩土地使用权及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合计投资价值为人民币14,937.6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6,014.26万元,烧碱工程项目评估价值为8,923.34万元。交易双方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14,937.60万元为交易价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4,937.60万元,较账面价值7,427.81万元增加7,509.79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加284.33万元,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加7,225.46万元。

本次对土地使用权及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以整体形式进行评估。评估假设在公司接管标的资产后,对海明化工的资金、资产和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合的条件下,模拟海明化工可开展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模拟接管整合后经营假设,参照公司提出的未来经营规划、建设方案、收益和成本指标等因素作出的投资价值评估。综合考虑烧碱产能指标的稀缺性、必要性及公司未来烧碱项目及配套项目可能的收益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五、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资产收购协议》(一)

1、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收购方”)

乙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出售方”)

2、标的资产的收购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6,014.26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383.87亩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

3、付款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购款2,500万元;自本协议项下383.87亩土地使用权完成交割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购款3,514.26万元。

(2)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乙方与第三方(和盈新材料)之间的委托收款关系,本协议项下收购款应全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款账户。甲方向上述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支付完毕收购款项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甲乙双方确认就上述第三方代为收款安排不存在争议纠纷。

3、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4、税款与费用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收购款已包含为履行本次交易应向乙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另一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并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就以下情形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使守约方免受损害并偿付相关款项:(a)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其陈述与保证失实;(b)违约方违反或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协议、保证或义务,已被另一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情形除外。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上述情形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

(3)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及维护本协议项下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6、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自甲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双方仍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交易方式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资产收购协议》(二)

1、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滨化海铭化工有限公司(“收购方”)

乙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出售方”)

2、标的资产的收购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8,923.34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相关资产(“标的资产”)。

3、付款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项下20万吨/年烧碱工程项目相关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8,923.34万元。

(2)双方同意并确认,基于乙方与第三方(和盈新材料)之间的委托收款关系,本协议项下收购款应全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款账户。甲方向上述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支付完毕收购款项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甲乙双方确认就上述第三方代为收款安排不存在争议纠纷。

3、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4、税款与费用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收购款已包含为履行本次交易应向乙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另一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并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就以下情形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使守约方免受损害并偿付相关款项:(a)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其陈述与保证失实;(b)违约方违反或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协议、保证或义务,已被另一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情形除外。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上述情形所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损失作出赔偿或补偿。

(3)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及维护本协议项下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6、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自甲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双方仍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交易方式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旨在扩大公司氯碱产能,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从事氯碱生产5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氯碱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目前拥有烧碱产能61万吨,连续九年荣获全国烧碱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称号。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扩大烧碱产能,提高行业地位,做强主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江、张忠正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明化工未发生关联交易。

2、2023年6月5日,公司向同一关联人滨化投资转让公司持有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合计转让金额为4,180万元,并分别于2023年6月、7月完成股权变更。该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公告》。截至目前,该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2023年9月11日,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与关联人滨州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滨州蓝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其中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与海明化工同受滨化投资控制,为同一关联人。截至目前,该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5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从十一人调整为七人,将监事会成员从七人调整为五人,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及备案结果为准。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简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3人,其他员工不超过40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241.9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1,241.90万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人员变动及职务变动,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份额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对董事长于江、董事任元滨的份额进行调增,新增副总裁高辉、刘培成、监事会主席乔绪升等参与人,并相应调整其他人员份额总数,合计份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注: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上述调整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同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特别提示”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中的相应内容调整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人,其他员工不超过404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份额认购阶段,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登辉 联系电话:0543-2118009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