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3月22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交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约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3.6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5.64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9.7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0.2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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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2.09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物转让款:租赁物本金共贰亿元整。
3、名义货价:1元。
4、租赁期限:36个月(约)。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本租赁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已全部签署并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四条 保证的效力
本保证系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并且独立于债权人就主合同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物的抵押或权利质押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债权人所可能享有的该等其他担保并不减轻或解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乙方自愿以所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伍亿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质押。
第一条 出质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乙方拥有合法处分权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伍亿元出资对应的股权(即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
第二条 担保责任
1、乙方为甲方与债务人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于该期间签订的全部《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一旦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即为《融资租赁合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责任,具体《融资租赁合同》无需出质人另行确认。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租赁本金及相应的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含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2、甲方债权的币种、租赁本金、租息、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以最高债权额(定义见第二条的约定)为限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本合同质押物的质押担保的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09,199.6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21,828.9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4%,对子公司担保为1,387,370.7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最高额质押合同》;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5.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