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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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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1、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如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股东亲自参会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林雨茜

(二)联系电话:0591-8381513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延长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3月11日、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6日),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组织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0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黄幸伟和刘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