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版)
2、2023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6)。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37)。
5、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75.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含第三个归属期内离职人员,不含前两个归属期内已离职或担任监事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6,00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7.77 亿元”。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5,00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0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
至2024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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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5、议案10-2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6-9因审议议案的董事、监事全体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议案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ACTION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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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7:00)。信(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 13:30-14: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19 号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022
电话:0519-68859335
传真:0519-85120202
联系人:李福承、岳欣莹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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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