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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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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3、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借款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装备、光学应用已有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4、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金铜线键合机,以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上述借款将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次汇给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和科芯技术,由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不超过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募集资金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将超额置换的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的情形,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表时,存在个别人员重复统计或漏记扣减项的情形,导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基本户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费用时发生超额置换的情形,经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公司累计超额置换65.74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3月将超额置换的65.74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通过与证券账户绑定的指定一般银行账户(408410100100568078)进行银证转账。2023年公司因自有资金申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需要,自有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转账,募集资金与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存在一定瑕疵。公司自有资金于转入一般户当日划转至证券账户,且所认购产品与募集资金认购产品相互独立,该笔自有资金理财已于2023年8月到期赎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将408410100100568078及涉及募集资金申购理财的证券账户设立为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持续督导机构、兴业银行对40841010010056807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经公司自查发现,在董事会完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间,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1,8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公司存在少量笔数理财到期日超其对应董事会审议有效期。截至报告出具日,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利息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特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特维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三: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7)业务情况: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淳琦

合伙人,薛淳琦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薛淳琦先生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核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报及中报审计收费分别为85万元和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4]D-0035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贾英华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以上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考虑到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形式包括电汇、票据等),总额度合计15亿元(含募集资金借款不超过2.34亿元)。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各子公司向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倡议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倡议要求,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4月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出具〈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重要指标。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提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各项事务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现已出具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针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葛志勇、李文;议案11:周永秀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12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远装备”)、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朵科技”)、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乐”)、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均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16亿元;拟为光学应用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拟为松瓷机电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8亿元;拟为旭睿科技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1亿元; 拟为科芯技术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038亿元; 拟为智远装备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立朵科技提供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无锡普乐提供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拟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拟为普乐新能源提供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公司关联方无锡松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奥”)、无锡松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松特”)、无锡璟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璟同”)、无锡璟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璟辉”)、无锡智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智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无锡普乐、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智能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光学应用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旭睿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科芯技术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智远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立朵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无锡普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供应链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拟为普乐新能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旭睿科技、松瓷机电、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以及无锡普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本次向松瓷机电提供的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特、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旭睿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旭睿科技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旭睿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科芯技术提供的担保由科芯技术其他股东无锡璟同、无锡奥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科芯技术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智远装备提供的担保由智远装备其他股东无锡璟辉、无锡智奥以其持有的智远装备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向立朵科技提供的担保由朱晔、辛尔雯、无锡璟辉以其持有的立朵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无锡松奥、无锡松特、无锡璟同、无锡智奥、无锡璟辉过去12个月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无锡普乐以及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3亿元、0.5亿元、12亿元、6亿元、0.5亿元、0.5亿元、0.2亿元、0.5亿元、2亿元、0.3亿元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智能装备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04-27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K2302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3641.95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82.37%的股权。

9、经营情况:智能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697.10万元,资产净额为-11,202.5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1,318.19万元,净利润为2,393.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智能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光学应用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02-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NFBH69U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5、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文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6.92%的股权。

9、经营情况:光学应用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648.45万元,资产净额为-2,514.6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31.02万元,净利润为-2,438.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光学应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松瓷机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195号

5、注册资本:2,086.4918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7、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40.6258%的股权。

9、经营情况:松瓷机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8,242.86万元,资产净额为9,854.0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74,342.27万元,净利润为4,267.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松瓷机电其他股东华焱、施大雄、无锡松特、刘杰、陈苕春、无锡松奥以其持有的松瓷机电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松瓷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旭睿科技

1、被担保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6P0B61C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其72.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旭睿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3,069.48万元,资产净额为-5,377.4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1,156.71万元,净利润为-7,121.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旭睿科技其他股东无锡奥睿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博华创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璟同以其持有的旭睿科技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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