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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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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67 公司简称:鸿远电子

2024年3月26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电子元器件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公司的瓷介电容器、滤波器、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及配套集成电路、微波模块、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等产品,作为电子信息产品不可或缺的基本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兵器、船舶、新能源、通讯、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等领域。

(一)自产业务

(1)瓷介电容器市场

电容器是三大被动电子元件之一,是电子线路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元件,根据材质不同,电容器产品主要分为陶瓷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钽电解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等,其中,陶瓷电容器由于使用场景最为广泛,占主要地位。陶瓷电容器又可分为多层瓷介电容器和单层瓷介电容器,多层瓷介电容器由于具有体积小、频率范围宽、寿命长、稳定性好等特点,占据了陶瓷电容器主要市场。

多层瓷介电容器是目前用量最大、发展最快的片式元件之一,主要在调谐、旁路、耦合、滤波等电路中起重要的作用,应用领域包括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兵器、船舶、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轨道交通、人工智能、消费电子等。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强军强国的战略目标。二十大报告指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随着我国国防建设的发展,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国产化持续推进,高性能、高品质的瓷介电容器作为基础单元市场前景广阔。此外,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轨道交通、人工智能、消费电子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MLCC带来大量的应用需求。

(2)滤波器市场

随着电子设备不断向微型化、集成化发展,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设计日趋引起重视。滤波器作为解决电磁兼容问题的高效产品,在相关设备中发挥的作用也随之越发重要。滤波器能有效抑制纹波干扰,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可显著提高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有效提升电子设备安全可靠性能。

目前,滤波器产品种类日趋丰富,如直流滤波器、交流滤波器,复合功能的滤波组件等产品需求也不断增多,产品轻量化,安装便捷化也是市场关注的热点。电磁兼容性逐步成为各类装备系统的强制化要求,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兵器、船舶等高可靠领域客户对滤波器的需求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展。

(3)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及配套集成电路市场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等宏观政策贯彻落实,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将逐步发展壮大,此外,随着车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市场的发展,国产芯片的市场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及配套集成电路产品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是电子信息系统中核心组成部分,是信号处理单元的“心脏”,决定着产品的电性能和指标。为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为集成电路产业建立了有利的政策环境。随着集成电路行业快速发展,公司将面临着更大的市场机遇。

(4)微波模块市场

信息化是“十四五”国防建设重点,电子装备在飞机、舰船、导弹等武器装备中的比重持续上升,预计将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投入,促使微波器组件产品步入快速发展期。公司微波模块产品主要包括微波大功率器件和宽带变频组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雷达、航天通信、导弹和电子对抗等领域,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5)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市场

近年来,新技术变革和更新应用很快,高端产品不断涌现,高可靠、天地一体化、智能汽车、物联网、无人机、数据中心等领域发展十分迅速。陶瓷管壳作为半导体器件的关键材料,在上述领域有广泛应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微电子产品迈向小型化、多功能、高端化,对电子系统和模块的精度和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微系统集成技术通过在微纳尺度上采用异构、异质方法集成,是实现更高集成度、更高性能、更高工作频率需求的主要手段,是支撑电子信息装备在传感、通信领域能力变革的重要技术平台。

公司研制的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可以在微小空间里,实现高气密性和高可靠性,从而为电子系统的小型化和多功能化做出重要贡献。随着高可靠应用和高端民用电子装备向小型化、轻量化、多功能化的快速发展,将带来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的需求量快速攀升。

(二)代理业务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轨道交通、消费类电子、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迅猛,在国家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的能源新战略下,新兴能源市场环境具有更多更大的市场机会,进一步带动了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

202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电子产品行业整体需求放缓,上游电子元器件行业竞争依然激烈,行业前列的制造商均专注于技术研发并充分追求规模效应,产能不断提升。但由于我国电子元器件市场规模巨大,行业终端用户数量庞杂,除特大型客户外,普遍会选择通过具备一定综合实力的代理商进行产品销售并提供服务。

(三)公司行业地位

由于高可靠领域准入门槛高,对产品质量、可靠性等要求严格,因此,目前国内MLCC高可靠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行业集中度明显。公司作为国内高可靠领域MLCC主要的生产厂家之一,在产业链、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产品检测、核心客户资源、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以排名第26位荣登2023年中国电子元器件骨干企业榜单,已连续十一年荣登该榜单,同时入选“2022年度新经济500强”。

(四)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瓷介电容器、滤波器、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及配套集成电路、微波模块等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

1、自产业务

公司自产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瓷介电容器、滤波器、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及配套集成电路、微波模块、微纳系统集成陶瓷管壳等,产品定位“精、专、强”,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兵器、船舶等高可靠领域,以及通讯、汽车电子、医疗电子、轨道交通等民用高端领域。

2、代理业务

公司代理国际国内知名厂商的多类产品,产品品类主要为电容、电阻、电感、射频器件、分立器件、连接器、集成电路等多种系列的电子元器件。公司代理业务主要面向工业类及消费类民用市场,覆盖了新能源、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智能电网、通讯、消费电子、医疗装备、工业/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

(五)经营模式

公司自产业务采用“批量生产”和“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两种生产模式,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代理业务采取买断式采购模式,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84.90万元,同比下降33.0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33.18万元,同比下降66.1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2017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2023年9月受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上海”)、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兴”)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预计为上述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立芯、鸿启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77.8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立芯、鸿启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鸿启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96447300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839397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创思北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EH29X

成立时间: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远泽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64777675P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1号501-1室

法定代表人:宫洪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电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创思上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5、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F6DP4Y

成立时间:2016年2月3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吕梁山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盛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远苏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6、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罗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立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7、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薛仕成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鸿启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72%,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6,877.8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6,285,960.23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731,768.02元、资产减值损失45,554,192.2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人民币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应收票据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31,768.02元,其中:冲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3,652,012.71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4,383,780.7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于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及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5,554,192.21元,其中: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3,448.94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47,107.51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5,453,635.7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285,960.23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6,285,960.2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至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3267@yldz.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红先生

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

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李永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至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3267@yldz.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单思齐 张成

联系电话:010-52270567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 临2024-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71,200股

● 限制性股票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92.80万股,授予价格为61.34元/股。

(七)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9月6日,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九)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83,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5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71,2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58元/股。

实际回购时,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拟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6,429,296.00元(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回购资金总额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116,800股变更为231,845,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4年2月29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鸿远电子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鸿远电子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