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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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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鸿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116,8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1,235,708股,以230,881,09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0,808,382.2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采取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4.29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古群、杨棉之、林海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董事长郑红2024年度薪酬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税前);副董事长郑小丹2024年度薪酬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郑红、郑小丹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吕鹏2023年度薪酬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报酬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刘辰、李永强、邢杰、王新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0亿元。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同类型议案时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事宜,办理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李永强、王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更为23,184.56万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东大会职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组织架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切实将ESG理念融入战略决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能等相关内容,并同步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本次更名未调整原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一)、(二)、(五)、(六)、(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7.12万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更为23,184.56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东大会职权、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9,686,302.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116,8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1,235,708股,以230,881,09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0,808,382.2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4,225,690.00元,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80,808,382.20元,即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85,034,072.2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2%。

(二)公司目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35,7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