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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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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日公司总股本2,037,522,8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8,271,626股后的股本1,989,251,18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8,925,118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B采矿业”门类-“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并正在进行以锂为主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加工业的投资建设。

(一) 行业发展情况

1.1 铁矿石行业

铁矿石是钢铁工业的重要原料,是我国钢铁产业链的源头和工业体系的物质基础,其稳定供应对我国庞大工业体系安全运行至关重要。2022年铁矿石被国家列入战略性资源。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3》,截至2022年底,我国铁矿石储量为162.46亿吨。

(1)铁矿石市场供需情况

2023年,我国铁矿石市场供需同比均略有增长,结构保持平衡。供应端同比增长6.2%,需求端同比增长5.2%,供应端增幅稍大于需求端,而港口库存持续去库至偏低水平。(数据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2)铁矿石价格走势

2023年,普氏62%铁矿石价格指数全年均值119.75美元/吨,较2022年均值120.16美元/吨同比下降0.3%。从年度内价格走势来看,呈现“N”字型走势,年内价格最低为97.35美元/吨,最高为141.45美元/吨。(数据来源:wind资讯、我的钢铁网)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铁矿石行业相关政策

2023年内国家部委主要针对加大国内铁矿石探矿力度、合理定价机制以及保供稳价等陆续发布相关政策。

1.2 油气行业

石油与天然气在当今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息息相关,石油与天然气消费量合计占全球一次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石油在交通运输及化工领域依然是最重要的原料,天然气作为低碳清洁能源,被各国普遍认为是“双碳”过渡的最佳能源形式。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数据,目前欧佩克成员国的原油产量占全球产量近40%,美国和俄罗斯的天然气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0%。中国石油消费量位居全球前列,同时是全球天然气净进口量第一的国家。

(1)原油及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

2023年全球原油市场供应端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需求端增长不及预期,原油库存受需求端拖累及全球产量增加影响,库存水平上升,整体抑制油价上涨。

全球天然气市场处于供需紧平衡的状态。天然气供给侧受到俄乌冲突等事件扰动,但市场供应能力相对宽松;需求端,随着“双碳”战略下能源转型的推进,天然气作为更加高效清洁的能源,在工业燃料、城市燃气和发电等领域的需求更加广泛,但2023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区域表现不同,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94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中国LNG进口量达7132万吨,同比增长12.6%;而美国2023年天然气需求较2022年下降2%,欧洲天然气需求在发电侧受可再生与核能挤压,2023年消费量为近5年最低;亚洲整体天然气消费呈现出缓慢复苏的趋势。(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海关总署数据、中信建投期货报告、国联证券报告)

(2)原油及天然气价格情况

2023年,布伦特期货市场价格年内最高点为9月27日的96.55美元/桶,年内最底点为6月12日的71.84美元/桶,全年均价82.17美元/桶。国际油价起伏波动,主要受俄乌持续冲突、美联储加息、巴以冲突、沙特和俄罗斯宣布延长减产、红海危机、OPEC+宣布减产等地缘政治因素影响。(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3年天然气价格高位回落,长期仍然有较强的支撑,国际气价略有回落主要由于欧洲和亚洲需求未有大幅增长。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油气行业相关政策

1.3 锂资源上游产业

锂是元素周期表密度最小的金属。其电极电势最负,金属活动性最强,因此使用锂化合物制成的锂离子电池具有开路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以及放电平衡等特点。锂的应用广泛,包括新能源汽车、手机、平板、航空、药品、玻璃等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推动锂元素在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等领域的需求快速提升,锂元素具备长期需求刚性和前景。

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数据,截止2023年,全球已探明锂储量约为2769万吨,主要分布在南美洲、澳洲、非洲等地区,中国锂储量为300万吨;根据我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我国锂资源中,盐湖卤水、锂辉石和锂云母分别占我国锂资源总量的82%、11%和7%。盐湖卤水资源主要分布在青海和西藏等地,锂辉石主要分布在四川和新疆等地,锂云母主要集中在江西省。

(1)锂资源上游产业市场供需情况

从供应端端来看,2023年我国锂盐供应量仍在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统计,2023年,我国碳酸锂产能110万吨,产量51.79万吨,产量同比增长31.1%;氢氧化锂产能70万吨,产量31.96万吨,同比增长30.1%。

从需求端来看,全球金属锂最终用途中电池占比达87%,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领域。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总体销量达到1465.3万辆,同比增长35.4%;由于2022年全球新能源车增速超过60%,虽然2023年全球及国内新能源车销量均实现30%以上增速,但仍弱于预期。据高工产研储能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统计,2023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225GWh,同比增长50%。

(2)锂资源上游产业价格情况

2023年,锂盐价格自高点急速回落,除二季度出现的短暂反弹外,全年价格均成下跌趋势。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电池级碳酸锂由年初的51.0万元/吨回落至年底的9.69万元/吨,跌幅达81%,电池级氢氧化锂(粗颗粒)则由年初的53.0万元/吨跌至8.63万元/吨,跌幅8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锂资源上游产业相关政策

(二)市场地位

(1)铁矿石业务领域:公司自2007年改制设立起就专注于深耕铁矿石行业,依据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成品矿产能在协会内企业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按地采原矿产能划分,属于大型地下矿山。公司的成品块矿在国内钢铁行业中久负盛名,是国内钢铁高炉炉料结构的首选酸性配料之一。公司于2018年被评为钢铁行业改革开放40周年功勋企业,2022年在中国冶金矿山企业50强中排名第22名,并荣获全国第八届冶金矿山“十佳厂矿”殊荣。

(2)油气业务领域:公司自2019年通过并购洛克石油涉足油气业务领域,目前已进入稳定高效运营阶段。洛克石油是一家领先的国际化上游油气公司,具备从勘探、评估到开发、生产交付的上游全周期的业务能力。洛克石油与中石油、中海油、马国油友好合作超过20年,其专业水平、作业能力和先进管理受国家石油合作伙伴们的认可,赵东油田和川中八角场气田被合作方评为对外合作典范。

(3)锂资源采选与加工业务领域:公司于2021年开始布局新能源赛道上游的锂盐加工和锂矿采选产业,目前均处于快速建设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跻身国内少数具备自有优质矿山与高品质先进加工产线一体化优势的锂资源上游企业。

(三)主要业务

(四)经营模式

1.铁矿石采选、加工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铁矿石的开采以地采为主,露采为辅,主要产品为高炉块矿和铁精粉,主要用途系提供给钢铁企业冶炼成生铁和钢材。

铁矿石产品生产流程图

公司铁矿石产品销售采取自主销售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重视与大客户的战略合作,与宝武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年度长协合同,战略和长协客户订单量占全年销量约60%。

2.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销售

洛克石油主要通过独立或与包括中石油、中海油、马国油等在内的大型国家石油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油气勘探、评价及开发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权益比例分摊成本和计算收益。

洛克石油原油及天然气产品直接销售至合作的国家石油公司,原油产品售价贴合布伦特原油价格。天然气产品主要在中国进行销售,目前主要参考政府制定的基准管道气门站价,价格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洛克石油各油气项目概况

洛克石油部分项目实景图

3.铁矿石混配矿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如皋矿业位于江苏中林如皋港区,港口储运优势明显,公司目前在当地建有一条铁矿石混配矿生产线。混配矿业务销售模式以定制化为主,通过科学混矿,为钢厂提供个性化混矿产品,满足不同钢企客户的高炉要求,为其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如皋矿业实景图

海矿国贸做为海外矿山与国内钢铁生产企业之间的桥梁,有针对性地开展进囗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统一管理资源采购。同时,为满足混配矿业务的原材料需求进行全球采购。此外,作为公司的业务触角,海矿国贸能充分依托公司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产业优势,在贸易业务过程中为产业发掘和创造商业机会。

4.砂石料生产与销售

为响应国家推动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欣达公司利用铁矿石采选产生的废石,通过机制砂生产工艺,生产高品质砂及骨料并在海南岛内实现销售,现建有设计规模年产100万吨的产线。

欣达公司砂石料生产实景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由总所承办。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上会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上会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2)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8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6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有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国秀琪

2、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园园

签字项目合伙人:国秀琪,2019年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园园,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74万元,合计264万元。2024年度,如合并范围不变,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与2023年度基本保持不变。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上会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沃克公园8801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议案7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个人股东拟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19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海南君华海逸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联合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姚媛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536.29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84.0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8,271,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37,522,80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8,271,626股后的股份数为1,989,251,18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8,925,118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1%。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914,700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58,853,444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1%。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计为257,778,562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2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复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的法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复星财务公司进行除《金融服务协议》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投融资能力,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与复星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最高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3,692.02万元,贷款余额为 0万元。存款余额占复星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3.4%。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复星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211,529.01万元,负债总额为 994,081.16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990,790.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7,447.8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 41,447.63万元,净利润 27,79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核实,复星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6、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复星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复星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将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事项。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复星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评估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复星财务公司出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复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复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本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总额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