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70万元。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专业的审计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系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芯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炬芯均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芯片研发完成后,需要委托供应商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舰科技”)进行晶圆代工厂流片生产。为了支持合肥炬芯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肥炬芯在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与和舰科技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与和舰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00万元
注册地: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北二环交口万国大厦办1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4LYE11
法定代表人:刘凤美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炬芯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通信系统产品、计算机周边系统产品、消费性电子系统产品、计算机多媒体系统产品及自动化机电整合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软件材料、电路模块、零件及周边产品的设计、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合肥炬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影响被担保人合肥炬芯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肥炬芯委托供应商和舰科技进行晶圆代工厂流片生产,公司同意为合肥炬芯在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的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3年,自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如合肥炬芯与和舰科技协商一致调整债务金额及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调整后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与和舰科技没有关联关系。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子公司项目正常建设和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肥炬芯均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炬芯科技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 交易金额及期限:资金额度不超过3,6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以及采购原材料等的需要,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受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较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五)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风险,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