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公司2023年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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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与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用“-”表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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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用“-”表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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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应收款项,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24,052,012.77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4,052,012.77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054,319.7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69,344,610.17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3,632,869.0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69,344,610.17元。
公司2023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确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6,922,4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2,768,992元(含税)。
2、不送红股,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未开始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后期公司开始回购,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利润分配基数。
4、如在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关系形成原因
2022年4月6日,公司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投资”)及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信”)签署投资协议,共同设立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其中公司持有70%股权,双良节能投资持有20%股权,江苏永信持有10%股权,江苏双晶于2022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23年1月19日,双良节能投资将其所持江苏双晶20%股权转让给双良节能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低碳”),江苏永信将其所持江苏双晶4%股权转让给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江苏双晶74%的股权,双良低碳持有江苏双晶20%的股权,江苏永信持有江苏双晶6%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认定标准,公司与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江苏双晶系公司重要子公司,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与双良节能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发生购销业务,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4月起作为关联方列示,将公司及子公司与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采购单晶硅棒,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销售热场系统系列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双良硅材料提供硅片代加工服务。2023年度,上述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61.52万元。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仍将继续与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及硅片代加工等日常业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额度。
2、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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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良节能的子公司数量众多,为便于预计与披露,公司对双良节能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
(2)上述交易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额度。
4、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661.5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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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4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良节能的子公司数量众多,为便于预计与披露,公司对双良节能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
(2)上述交易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07984659Y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正宇
注册资本:187066.125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05日
经营范围:冷热水机组、热泵、空气冷却设备、海水淡化节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双良节能总资产29,140,832,205.40元,净资产7,019,799,466.45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787,871,035.09元,净利润1,403,052,035.7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1)关联关系形成原因。
3、履约能力分析
双良节能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交易均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致,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 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具体合作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服务能力、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3、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 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舒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O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苏同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苏同生、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苏同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参照2023年度收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4年的审计工作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 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严格、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执业准则,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各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金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和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全资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缘新材”)和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一精密”)、全资孙公司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光伏”)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和宇星碳素、为全资子公司益缘新材、宇一精密和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新能源”)、为全资孙公司宇晶光伏和盐城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宇晶光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各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审批额度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与协议相关的文件签署授权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5、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6、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江苏双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4.00%、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0%。
■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江苏双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HPBQ0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街道欧家冲路西侧、新塘路北侧(迎春庄园对面)
5、法定代表人:李巧妍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通用新材料的研究;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益缘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益缘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T3X8P2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5、法定代表人:罗群强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星碳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5.00%、自然人股东胡友军持股10.00%、自然人股东朱正评持股2.50%、自然人股东张全容持股2.5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星碳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BTFRH07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五里堆社区宇晶机器智能装备基地项目研发办公楼501室)
5、法定代表人:杨宇红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太阳能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晶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晶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943M7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5、法定代表人:吴湘珠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一精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一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