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3,241,3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食用菌研发、工厂化培植与销售的现代农业企业。秉承“菌益健康,让菌类为人类服务”的使命,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依托,以安全生产为保障,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高品质的食用菌产品;目前已在甘肃、陕西、山东、江苏、河南、四川、安徽、湖北等地建立了食用菌生产基地。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食用菌、药用菌及其辅料的生产、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二)主要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金针菇和双孢菇鲜品。
1、金针菇
金针菇属口蘑科小火焰菇属的真菌,学名毛柄金钱菌,又名金菇、构菌、朴蕈等,因其菌柄细长,似金针菜而得名,它由成熟的子实体弹射出无数的担孢子,担孢子萌发形成菌丝,在适宜条件下,菌丝发育到一定阶段便分化形成子实体,子实体成熟后又散出大量的担孢子,属喜低温的菌类,子实体生长发育的适宜温度8-13℃,其整个生长都在低温中度过;金针菇在自然界广为分布,中国、日本、俄罗斯、欧洲、北美洲和澳大利亚等地均有分布。在中国北起黑龙江,南至云南,东起江苏,西至新疆都适合其生长;金针菇不含叶绿素,不具有光合作用,在人工栽培状态下从培养基中吸收有机物质;金针菇以其菇盖滑嫩、柄脆、营养丰富、味美适口而著称于世,特别是火锅、麻辣烫和凉拌菜的上好食材。
2、双孢菇
双孢菇属草腐菌,又称白蘑菇、蘑菇、洋蘑菇等。双孢蘑菇是世界性栽培和消费的菇类,有“世界菇"之称,除鲜食、制成罐头和调味品外,还可以利用菌丝体生产蛋白质、草酸和菌糖等物质。根据百度百科,双孢菇既有食用价值又有药用价值:①食用价值:肉质肥厚,味道鲜美,热能低,高蛋白、低脂肪的特点,而且含有丰富的多糖、矿质元素、核苷酸、粗纤维及超氧化物歧化酶;②药用价值:中医认为双孢蘑菇性凉、味甘,具有健脾开胃、理气化痰等功能,可辅助治疗体虚纳少,痰多腹胀、恶心泻泄等症;《本草纲目》中记载双孢蘑菇能益肠胃、化痰理气。双孢蘑菇中含有酪氨酸酶、胰蛋白酶、麦芽糖酶等,有助消化,能溶解一定的胆固醇,还有降血压的作用,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有较好的辅助疗效。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食用菌市场受整体竞争格局、供求关系、蔬菜价格及原材料成本等的多重影响,金针菇品种价格较2022年度下降较多,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但双孢菇品种随着项目满产、产能的释放,市场地位逐渐凸显,经营业绩稳中有升。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107.77万元,同比下降1.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8.13万元,同比增长0.78%。
(四)行业地位
公司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食用菌日产能1,175吨,其中金针菇日产能805吨,双孢菇日产能360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股份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2023年03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3年0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截至2023年04月2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股份14,536,516股。《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3年05月1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23年0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0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3年05月0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0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众兴转债”相关情况
1、“众兴转债”转股价格修订情况
截至2023年09月27日,“众兴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众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12元/股向下修正为8.75元/股。《关于向下修正“众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详见2023年10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众兴转债”转股情况
“众兴转债”自2018年06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止2023年12月13日(可转债到期日)共有5,143,457张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5,344,672股;累计回售15张;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众兴转债”为4,056,528张,到期兑付金额为429,991,96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3年12月14日兑付完毕,自2023年12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关于“众兴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详见2024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372,708.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616,092.95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237,270.89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117,879,839.1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71,691.85元。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有效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乐,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担任中审众环北京质控中心质控总监,2023年起担任众兴菌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鑫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乐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费用130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并在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作期间表现出丰富的职业素养,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激励方式和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贯彻能者多得的绩效原则。
四、薪酬(津贴)绩效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8.4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依据岗位或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综合确定,不再单独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相关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津贴。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津贴以及基本薪酬均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津贴、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3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予以调整,确保2024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
绩效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岗位或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综合确定,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四、发放办法
2024年监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3、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同时相关委托理财产品还存在其特殊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含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未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下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或认购相关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2024年0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品种及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同时相关委托理财产品还存在其特殊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委托理财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核与评估,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资金划转等业务以及持续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0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张天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天荣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张天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天荣先生:男,198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07月入 职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销售与品牌建设部负责人;截至目前,张天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5,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天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高博书先生、刘亮先生、陶春晖先生、姚伯玉先生、王国庆先生及邵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党琳女士、贾萍女士及邱桂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党琳女士、贾萍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桂根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附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博书先生: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东海证券、中航证券以及大通证券投行部业务董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博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4,432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15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博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22年0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一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刘亮先生: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甘肃省食用菌协会副会长;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自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绥中县食品公司财务科长、锦州中百绥中连锁店财务主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刘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5,715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15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22年0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一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陶春晖先生:男,1987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9月起担任天水众兴爱心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陶春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3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春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王国庆先生:男,199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销售与品牌建设部副经理。自2016年07月至今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王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姚伯玉先生:男,199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物料保障部部门负责人。曾担任公司海外事业部专员、董事长秘书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姚伯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伯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邵小军先生:男,1987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子公司安徽众兴菌业有限公司行政副经理。曾任公司设备保障部部长、公司党工企责部部长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邵小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51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小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党琳女士:女,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汇业 (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业务部执业律师。截至本公告日,党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党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贾萍女士: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酒钢宏兴独立董事,曾任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等,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中心专职外部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贾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萍女士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邱桂根先生:男,195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研究员级),现任江西省富硒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西天和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应用微生物所副所长,东莞香市生物科技有公司总经理,江西天和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邱桂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桂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王银军先生、侯亚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天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附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银军先生:男,197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1年03月入职公司,曾任公司天水基地人事专员、技术厂长等职务,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长。截至目前,王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3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银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侯亚超先生:男,198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为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地负责人。曾任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厂长,2023年6月至今任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地负责人。截至目前,侯亚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00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4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亚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3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4月0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高博书先生、财务总监李敏先生、独立董事巨铭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钱晓利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1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3 年12 月28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其中拟向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等事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7)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定远农商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2024年03月21日安徽众兴与定远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36个月。同日,公司与定远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众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到账。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3、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西卅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刘 亮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及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众兴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安徽众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最高保证额:5,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