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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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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未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含各地证监局)、财政部(厅、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含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流程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且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事项已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韬先生、范胜标先生、黄晓先生、陈晓飞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广钢气体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表中2024年预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越海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3、湖南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9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的关联方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中公司董事陈晓飞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力的广东越海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监高的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主要通过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产生关联交易,与董监高的部分关联方企业通过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产生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各方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予以分别约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广钢气体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广钢气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广州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7: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股东;(2)议案9: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证券事务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IR@ggas.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23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新

联系电话:020-81898053

邮箱地址:IR@gg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岭南V谷-鹤翔小镇创意园B15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