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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已召开投决会审议投资项目。

● 增资对象: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华夏注册资金由10,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

●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合伙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对中科华夏构成控制,并将其纳入到合并报表中。

● 此次增资全部投入基金,后续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告。

●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退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设立的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与中科瓴启(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瓴启”)签署了《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兼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共同出资设立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科华夏”),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于2024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瓴启(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瓴启(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增资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整合产业资源,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2023年,公司已具备储能相关产能,储能业务已产生营收贡献。2024年公司根据“稳主业,拓赛道”的方针,将重点推进储能业务的拓展。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参与的投资项目均为与储能相关的项目,项目正式实施前,合伙企业与相关投资方会签署投资协议,所需设备优先向公司采购,采购合同里明确货款采取预付方式。

三、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合伙企业投决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经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研究决定对中科华夏进行增资,中科华夏注册资金由10,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5,000万元人民币,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认缴出资额不变,不涉及新增合伙人。

(一)增资前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中科华夏进行增资25,000万元,认缴中科华夏的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伙协议主要修改内容

中科华夏各合伙人基于本次合伙企业变化共同签署了《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及《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科华夏注册资本由10,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5,000万元人民币,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认缴出资额不变。除上述之外,未对原合伙协议其余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增资意在扩大中科华夏的投资规模,加速建设储能电站和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应用场景端口。对外投资旨在利用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巩固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与布局,整合各方资源,链接产业资源优势,加强产业的相关性和协同性,提升投资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实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退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设立的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基金投资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