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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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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单位:万元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313,839,685.75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67,822,766.27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万元向孙公司株洲市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宏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汇率市场运行情况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协助办理具体事宜。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若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承受一定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一定的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远期结售汇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销售预测数。

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001,415.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9,783,775.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86,943,32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7,08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951,812.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7日。

公司总股本为486,882,4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8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1,202,46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0,300,617.00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1,202,468×0.25÷486,882,468≈0.2471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98-0.2471=14.7329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73元/股。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上述“......”为原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上述第1-4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日,“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及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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