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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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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ii)税前利润

(a) 其他费用净值主要为:现金流量套期的无效部分的已实现收益,处置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损失,处置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损失,政府补助,以及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

(b) 上述核数师酬金系由本公司支付的年度审计服务费,并不包括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现任审计师及其网络成员所的主要与审计、除审计外的其他鉴证服务、税务及其他服务相关的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31百万元、人民币2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及人民币1百万元(2022年:人民币35百万元、人民币0百万元、人民币1百万元及人民币3百万元)。

(iii)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本集团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营符合某些税收优惠的条件,这些税收优惠包括至2030年所得税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计算的税款并不相同,差额如下: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23年度及2022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已发行的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a) 2023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84.34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9月20日(A股)和2023年10月30日(H股)支付。

(b) 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20.95亿元。由于上述应付股息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建议派发,因此未反映在本合并财务报表内,当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该等股息将会计入2024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

(c) 2022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0258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70.76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2年9月20日(A股)和2022年10月28日(H股)支付。

(d) 2022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6月8日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年6月28日(A股)和2023年7月28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5.5.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购回、出售及赎回证券

除本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权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经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相关标准。

8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9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熊璐珊女士、段良伟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3年因油气价格波动、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以及老油田稳产难度加大等原因,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主要为油气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25.41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4.11亿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89.93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1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董事侯启军先生和段良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4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4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全总监辞任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一)、(三)、(四)、(十)、(十一)、(十二)、(十五)及(十六)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1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5人,监事蔡勇先生、蒋尚军先生和金彦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赵颖女士、付斌先生和李战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谢海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有提案权股东提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周松先生(周松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及(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周松先生简历

周松,51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2010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18年9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周松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注: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由原来的208条增加到209条,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下转147版)

(上接1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