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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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原来的69条减少到68条,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7,541.55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9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72.42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5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525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5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815亿元、融资担保710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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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执行过程中,将充分论证担保必要性,通过多方面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签署以公司名义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人民币2,009.63亿元,其中:履约担保人民币1,946.35亿元,融资担保人民币63.2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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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总监辞任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张明禄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张明禄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张明禄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安全总监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复孝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沈复孝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沈复孝先生简历
沈复孝,54岁,现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沈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2017年11月起历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及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沈复孝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复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消费者服务,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85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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