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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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准发力,在经营绩效上实现突破。一是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和开源节流。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主要抓手,力争预算编制完整科学、预算执行规范高效、预算监督严格有力。强化成本费用管控,以行业先进为标杆,认真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挖潜力苦练内功,精打细算节支降耗。紧紧围绕资金流,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营绩效。铝电板块注重节能降耗,切实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加快节能节材项目改造;煤炭板块着力加强定额管理和物资采购、库存使用全程管理,积极推进闲置设备物资调配使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不断降低物料消耗。二是大力开展营销创效。紧盯市场,科学制定营销策略,落实以销促产、以销稳产的总要求。铝电板块跟踪督促下游客户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液铝销售;煤炭板块重点做好效益煤的销售;铝加工板块紧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变化和行情走势,把好产品质量关口,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营销团队密切关注现货行情、期货市场走势,适时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和实体贸易创收业务。不断提升物料采购计划性、及时性和精准度,适时开展大宗原料战略采购。紧盯物流市场运力变化,有效配置运输资源,继续积极争取铁路运输优惠政策支持。
4、紧盯重点,在项目建设上蹄疾步稳。一是主动加压、加快推动云南年产40万吨炭素项目、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神火新材6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早投运早收效。二是积极协商、大力推动新疆准东5号露天煤矿项目、新疆神火铝电产业补链强链项目早立项早落地早实施。三是加快新能源项目培育壮大,围绕新能源指标争取,积极推进新疆80万KW新能源项目、云南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5、多措并举,在改革攻坚上破局突围。一是进一步优化各级经理层的职能,建立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和考评管理办法。二是着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各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科学制定契约目标,强化刚性考核兑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以岗位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发展机制。三是着力深化薪酬分配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大力推行全员绩效考评管理,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单位的特点,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动态考核办法;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强化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加大收入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一线苦脏累险岗位、边疆单位职工倾斜力度,合理拉开薪酬分配差距;适时推动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落地并依法规范实施。
6、周密谋划,在科技创新上深耕厚植。一是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出台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奖励、产学研项目“揭榜挂帅”、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制度,切实高效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二是加快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三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和归集,聚焦制约各产业板块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展攻关,力争在电解铝节能降耗和生产工艺优化、煤炭开采洗选及灾害治理、铝基新材料研发等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四是加快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智慧电厂铝厂建设、煤炭智能采掘和洗选、铝加工智慧制造,着力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智能化工厂和矿井。
7、严控风险,在合规运营上取得成效。进一步完善覆盖企业经营投资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一是管控化解各类风险。切实防控财务风险,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债权清收,坚决遏制新增呆账坏账;着力管控经营风险,推进合资企业控亏减亏;积极化解存量投资风险,加快盘活闲置资产,严格把控新项目投资风险。二是深化合规管理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合规意识,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筑牢由业务部门、牵头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着力抓好突出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穿透监管能力;严肃开展监督问责,健全“以案促管”长效机制,切实形成合规管理工作闭环。
8、政治引领,在党建工作上增添活力。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一是更加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贯穿始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一以贯之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锐气进取的态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变化和挑战,组织和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确保重大事项科学高效决策。
2、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导、支持管理层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落地资本市场赋能公司人才战略。
4、全力推动铝加工板块分拆上市工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公司治理
1、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内控管控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2、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咨询、审计监督等职能,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高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董事会将通过组织参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传达监管精神、理念和监管动向,进一步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4、充分发挥子公司董事会职能,推动子公司董事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整体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四)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将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振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6、2023年6月1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7、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8、2023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统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2023年度,监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4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2次,对公司决策行为及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
2、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检查监督;
3、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4、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5、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重点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发表书面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定期报告、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该等决议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和列席了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合规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合理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互利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档案资料,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2023年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特别是做好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司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5,386,622.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35,013,376.66元,减去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2,249,133,219.00元(原派发现金红利2,250,986,609.00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2021、2022年度现金股利1,853,390.00元),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3,191,266,780.08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3,416,571,86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59,163,448.31元,减去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2,249,133,219.0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6,926,602,099.06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拟制订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99,766,7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48%,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7664_R01号);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持续优化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运营效率,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公司首次进入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生产716.96万吨,同比增加35.74万吨,增幅5.25%。
2、电解铝产品:全年生产151.80万吨,同比减少11.70万吨,减幅7.16%。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54.49万吨,同比增加1.75万吨,增幅3.32 %。
4、铝箔产品:全年生产8.09万吨,同比减少0.06万吨,减幅0.76 %。
5、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21.81亿度,同比减少7.89亿度,减幅6.08%。
6、铝材产品:12月生产冷轧产品0.95万吨(2023年12月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销售情况
1、煤炭产品:全年销售724.77万吨,同比增加50万吨,增幅7.41%。
2、电解铝产品:全年销售152.73万吨,同比减少9.88万吨,减幅6.07%。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2.94万吨,同比减少5.49万吨,减幅9.40%。
4、铝箔产品:全年销售8.19万吨,同比减少0.15万吨,减幅1.78 %。
5、铝材产品:12月销售冷轧产品0.88万吨。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煤炭产品:平均售价1,087.14元/吨,同比减少284.42元/吨,减幅20.74%。
2、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6,169.50元/吨,同比减少945.32元/吨,减幅5.52%。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4,853.01元/吨,同比减少1,654.53元/吨,减幅25.42%。
4、铝箔产品:平均售价26,653.98元/吨,同比减少4,806.53元/吨,减幅15.28%。
5、铝材产品: 12月冷轧产品售价19,325.43元/吨。
二、2023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权益状况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78.58亿元,比年初减少26.20亿元;负债总额335.26亿元,比年初减少57.51亿元;股东权益243.32亿元,比年初增加31.31亿元。
资产负债率57.95%,比年初降低6.99%;流动比率0.72,比年初增加0.04;速动比率0.61,比年初增加0.01。
(二)营业收入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25亿元,同比减少50.79亿元,减幅11.89%。
(三)营业成本情况
2023年度发生营业总成本298.92亿元,其中:
营业成本277.09亿元,同比减少16.29亿元,减幅5.55%;
税金及附加5.30亿元,同比减少1.82亿元,减幅25.58%;
销售费用3.31亿元,同比增加0.03亿元,增幅0.79%;
管理费用8.30亿元,同比增加0.66亿元,增幅8.67%;
研发费用4.29亿元,同比增加2.45亿元,增幅133.45%;
财务费用0.63亿元,同比减少7.07亿元,减幅91.81%。
(四)利润总额
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1.56亿元,同比减少25.04亿元,减幅23.49%。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7.28亿元,同比减少18.55亿元,减幅21.6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5亿元,同比减少16.72亿元,减幅22.07%。
(五)每股收益
2023年度每股收益2.65元,与2022年度3.39元/股相比下降0.74元,降幅为21.83%。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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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3年2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4年2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该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结算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221,887.02元,其中:2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221,887.02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先生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2002年成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和审计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工作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定价。安永华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7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9%;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44.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4%。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材”)、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述9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共计78.3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8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上述表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根据其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其中公司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参股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二)担保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其他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煤电
1、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4、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火烧山产业园环城西路449号(火烧山)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10、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煤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云南神火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6,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云南神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5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蒋与飞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神火新材
1、名称: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东路569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723.21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新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新材向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铝箔提供了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目前实际使用金额0.00亿元;除此之外,神火新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1幢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3,990.8305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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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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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上海新材
1、名称: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