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2、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5、法定代表人:陈凯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上海新材于2023年10月成立,已正式运营,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新材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上海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云南新材

1、名称: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3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文章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云南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云南新材于2023年1月成立,目前处于建设期,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新材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云南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阳光铝材

1、名称: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8日

3、注册地点:商丘市梁园区

4、住所: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陈凯

6、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材及铝合金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阳光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铝箔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阳光铝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阳光铝材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阳光铝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就2024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新疆煤电等9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开展,公司拟对上述9家子公司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78.3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80亿元。

新疆煤电等9家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方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9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4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42.50亿元、17.68亿元、35.8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3%、8.92%、18.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2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9.62亿元、2.93亿元、0.7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9%、1.48%、0.3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6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9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20.57亿元、3.07亿元、0.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7%、1.55%、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经营和发展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资金链安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采用一般责任担保方式对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为13.00亿元、4.68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

注:1、本公告仅涉及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贷款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上述表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根据其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其中公司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参股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内保外债、股权投资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金融衍生品、票据池等融资事项。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融资形式(期限、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或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5、是否使用授信额度视被担保方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商丘新发

1、名称: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商丘市开发区珠江路99号二层

5、法定代表人:韩文生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7,345.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开发整理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保障房建设、配套市政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设施建设、管理及策划;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矿产品、铝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融资管理和咨询、旅游投资管理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商丘新发控股股东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公司持有商丘新发49%股权,商丘新发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10、商丘新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截至目前,商丘新发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3.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商丘新发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商丘新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龙州铝业

1、名称: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3、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4、住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58-2号

5、法定代表人:常振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龙州铝业尚未进行信用评级。

9、公司为龙州铝业第一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10、龙州铝业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截至目前,龙州铝业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龙州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说明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促进其正常运营,保障其资金链安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商丘新发系国有企业公司,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行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龙州铝业作为优质的氧化铝供应商,具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配套产业优势,目前经营效益较好,具有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本次对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担保事项,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公司将对其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将财务风险处控制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9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4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42.50亿元、17.68亿元、35.8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3%、8.92%、18.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2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9.62亿元、2.93亿元、0.7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9%、1.48%、0.3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6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9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20.57亿元、3.07亿元、0.0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7%、1.55%、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商丘新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50亿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65亿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一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2001年增资至11.2575亿。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2,772.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4,411.43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92,453.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4,127.9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0,433.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072.8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538,04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5,318.0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全资公司,被河南省政府明确为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5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7.54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27.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70.89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7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 37,384.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5,489.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5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66.90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34.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33.8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1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30.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17,685.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3,394.95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得到质量稳定的服务,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8.00亿元,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云南神火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94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2001年增资至11.2575亿。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8.00亿元,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云南神火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神火集团将根据云南神火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云南神火提供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云南神火与神火集团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为0.5%-5%,神火集团为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费率为不超过1.00%,已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对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了提高自身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业务的发展;担保费用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次交易对神火集团的影响

鉴于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为神火集团参股公司,且云南神火目前效益较好,神火集团为云南神火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风险可控,可在促进云南神火发展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云南神火向神火集团申请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取得神火集团融资支持,主要是为了提高其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其业务的发展;神火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云南神火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神火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该费率已接近目前市场上担保费率的低限,云南神火不向神火集团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3、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2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14.6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业务虽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等因素及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铝锭,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氧化铝的需求较大,为减少铝锭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铝锭的销售价格下跌和氧化铝采购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决定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业务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铝锭、氧化铝

4、交易工具:期货

5、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6、套期保值规模:公司2024年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团队具备较强的衍生品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8、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10、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11、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12、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氧化铝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和氧化铝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9、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业务资质核准,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推行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措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集中管理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建立相关交易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公司建立风险事故处理机制,当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6、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下转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