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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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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4元/股调整为38.89元/股,期权数量由363,900份调整为509,46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98万股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2名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98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7、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3、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公司决定对3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63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涉及322名激励对象,合计为236.7792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322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实际回购价格。除现金分红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回购价格需要对应调整为每股21.7714元(30.48元/股÷1.4≈21.7714元/股)。因此,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分别如下: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160股(164,400股×1.4=230,160股),按照每股21.7714元(30.48元/股÷1.4≈21.7714元/股)退还款项5,010,912.00元。

30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7,632股(1,526,880股×1.4=2,137,632股),每股21.7714元(30.48元/股÷1.4≈21.7714元/股)退还款项46,539,302.4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522,402.56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22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16万股;鉴于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对3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63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6、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8、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6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0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3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907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涉及408名激励对象,合计为344.379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408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实际回购价格。除现金分红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回购价格需要对应调整为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因此,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分别如下:

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9,680股(271,200股×1.4=379,68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6,790,848.00元。

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0股(3,600股×1.4=5,04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90,144.00元。

3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9,070股(2,185,050股×1.4=3,059,07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54,713,652.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359,178.72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22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68万股;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04万股;鉴于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3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907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联达”)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37.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对超额使用0.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0.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额度由人民币0.6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0,642.04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465.28万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38,057.16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6,591.88万元,已完成置换);3)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3,301.89万元;4)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1,015.53万元;5)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214.93万元;6)2024年度前2个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59.77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431.60万元(包括待支付合同款项1,998.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31.60万元,通知存款余额7,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现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2:表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5)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追认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截至2024年2月29日,除待支付合同款项之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偿还或者建设,并实际投入使用。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8,837.6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于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本次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待支付合同款项在未来支付节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追认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生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其中,部分时间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前期审议通过的额度,最高超出0.4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9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24日赎回。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1000万元已于2024年2月28日赎回。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15日赎回。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督促董事会办公室对财务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追认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超额使用0.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0.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额度由人民币0.6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追认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实施方式、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等,与2023年8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内容一致。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七天通知存款风险可控,流动性高,且到期会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联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偿还公司债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同意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联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说明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树剑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剑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职务后,李树剑女士仍在本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43,400股。

李树剑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李树剑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树剑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健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冯健雄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冯健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健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邮箱:ir@glodon.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冯健雄先生简历:

冯健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冯健雄先生先后在ICT、互联网、零售等行业供职,在董秘、战略、财务、投资等岗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于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冯健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健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高级副总裁刘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王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程林、马永义、王爱华,其中独立董事程林先生为召集人。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9,182.27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1,465.28万元(2020年度实际投入38,057.16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6,591.88万元,已完成置换);3)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3,301.89万元;4)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1,015.53万元;5)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214.9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887.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720.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87.14万元,通知存款余额9,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2:该专户存储余额为募集资金持有期间的利息。

注3: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西安子公司增资37,000.00万元,提供借款35,850.00万元。

注4:表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59,182.2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98,18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4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4.6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并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追认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超额使用0.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0.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额度由人民币0.6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9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24日赎回。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1000万元已于2024年2月28日赎回。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15日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887.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720.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87.14万元,通知存款余额9,6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2022年4月30日,“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实际结余资金21,255.99万元变更用于“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6,727.36万元,账户余额4,998.51万元(其中7天通知存款4,9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6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2,797.85万元,其中由于扣除募集资金发行手续费减少3,650.90万元,由于“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为“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包含853.05万元的资金利息。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21,255.99万元(含利息),用于新增的“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3: 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投资进度100.13%,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13%,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4: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0.81%,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81%,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5: 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1.26%,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26%,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注6: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已于2023年6月如期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100%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尾款504.90万元和项目质保金1544.75万元未到支付时点,后续达到支付时点进行支付。

注7:表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法定代表人:袁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一丹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表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法定代表人:袁正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一丹

(下转1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