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9%,最高成交价为14.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22,3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七期)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截至公告日,上述已回购股份8,242,4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将对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2,002,973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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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销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3月22日的股本结构。
2、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旨在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根据最新的回购相关规则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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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为深化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产业链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环氧树脂产品产能,实现规模化效应,进行产品差异化竞争,大连齐化拟投资建设“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金鹏四路1号);
4、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预计4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9,787.8万元,流动资金为10,212.2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7、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80,000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副产30,000吨/年工业氯化钠。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TWNCY5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5,317.45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
7、营业期限:2017年3月9日至2037年3月8日;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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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大连齐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背景
环氧树脂的最早研发与生产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的德国,行业历经八十多年的发展,环氧树脂产品的品种已较为丰富,质量不断升级及其应用领域已十分广泛。目前全球环氧树脂产能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西欧、美国及中国台湾等地区。环氧树脂需求的增长主要受下游电子电气、涂料和复合材料等应用领域消费增长的带动,环氧树脂的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环氧树脂消费量越高。
在“引进来”、“走出去”等战略的发展指导下,中国环氧树脂行业获得长足发展。全球产业持续进行结构调整和地区转移,使得电子、船舶、风电叶片等大多数下游行业转移到中国,带动了对环氧树脂的需求。环氧树脂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中国制造业的崛起趋势一致,电子工业、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与之配套的环氧树脂需求量大,船舶、海洋工业、集装箱工业也越来越需要环氧树脂。2022年,我国环氧树脂表观消费量约217.6万吨,消费量约占全球总量的一半,是名副其实的环氧树脂消费大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尤其是适用性强、性能稳定的高品质环氧树脂目前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应用于电子元件封装、覆铜板、电工浇注、粉末涂料、汽车底漆等领域的环氧树脂产品部分还依赖进口。因此,我国环氧树脂企业,特别是能够生产适用性较强、性能稳定的高品质环氧树脂产品的企业与国外进口产品相比,具有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存在着取代进口产品的发展良机。
目前,我国环氧树脂正朝着“高纯化、精细化、专用化、配套化、功能化、系列化”六个方向发展,以此来满足各个行业对环氧树脂不同性能需求。环氧树脂的应用促进了许多领域的技术变革,在我国产业升级、关键高端产品“卡脖子”问题、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项目所生产的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电子材料、涂料、复合材料、功能涂料和胶粘剂等方面。其中,电子材料是环氧树脂的主要应用之一,用于覆铜板的基材、电子封装、印制电路板油墨等。覆铜板种类繁多,以环氧树脂作为基材的覆铜板约占覆铜板总量的70%以上。随着“中国制造2025”、“强基工程”和“互联网+”等重大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保持快速增长,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覆铜板产业稳定发展的宏观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特种环氧树脂国内需求量将逐年递增。
2、项目投资主体介绍
大连齐化起步于 2001 年,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高品质环氧树脂为主,集特种树脂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产品主要分为双酚 A 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包括双酚A型液体环氧树脂、双酚A型固体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邻甲酚醛环氧树脂、苯酚酚醛环氧树脂、双酚F型环氧树脂、苯氧基树脂、环氧固化剂、环氧稀释剂等多个品种。其生产的高纯、电子级、通用型环氧树脂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覆铜板、电子封装、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涂料及地坪等诸多领域。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连齐化已成长为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环氧系统供应商,生产装置所采用的环氧树脂生产工艺的引进来源为日本东都化成株式会社,属于世界领先技术之一。大连齐化以其优质的产品质量、持续可靠的稳定性,得到诸多客户的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大连齐化产品质量各项指标优于中国国家标准 GB/T 13657-2011《双酚 A 型环氧树脂》所列数据并经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大连齐化产品已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RoSH和REACH认证,其中双酚A型环氧树脂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并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颁发的“REACH 注册证书”。
大连齐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2项。大连齐化已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三体系认证,2020 年12月,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辽宁省科技厅认定为“雏鹰企业”。2021年7月,大连齐化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连齐化以科技为先导,以国际标准为产业规范,努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品质卓越的最优产品。
大连齐化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研究,产品质量国际领先,可以实现进口替代。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其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优化调整环氧树脂产品结构,紧盯高端制造供应链的发展趋势,以电子级环氧树脂为重点,进行企业战略的科学规划;可以进一步提高其对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项目影响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环氧树脂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环氧树脂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若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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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议案4、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9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4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五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因股票出售完毕以外的原因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后生效。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公司监事刘君、职工监事赵有中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监事刘君、职工监事赵有中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3月22日、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注意到近期部分投资者关注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具有全息凝视安防雷达、全息凝视对空警戒雷达,特别是探测“低慢小”目标的4D全息凝视雷达等产品的技术储备。
经公司自查,对相关事项披露如下:赛英科技主要从事嵌入软件式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及雷达相关整机、系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核心产品包括雷达整机、微波组件、专用仪器仪表、水声产品等。
赛英科技自主研发的“4D全息凝视雷达”产品主要用于侦测“低慢小”飞行目标,该产品目前已对特殊装备客户供货。该产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暂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向除为公司审计、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